9月28日靈修

凶惡園戶的比喻

馬太福音21:33-46;馬可福音12:1-12;路加福音20:9-19

詩歌:萬古磐石

萬古磐石為我開,容我藏身在主懷;
因爲主流下寶血,
洗我一生的罪污,使我刑罰得赦免,
使我罪污得潔淨。
 
縱然我勤奮不休,不能達律法要求,
縱然是熱心持久。
縱然眼淚永遠流,仍不能贖我罪尤,
惟有主能施拯救。
 
我空手來無代價,單投靠我主十架,
求主賜衣遮我身,
我無助求主施恩,我污穢來到主旁,
求主洗我免滅亡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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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馬太福音的敘事接著說,

2. 他們拒絕了子(太二十一33–46)。現在我們仍在葡萄園中。這個比喻是依據以賽亞書五章1至7節,耶穌借此提醒猶太人,神對他們這個民族是何等良善。神拯救他們脫離埃及,將他們栽種在流奶與蜜的富饒之地。他賜予他們物質和屬靈的雙重祝福,只要求他們結出果子來榮耀神。神不時差派他的僕人(先知)到他們中間收果子。他們卻惡待這些僕人,甚至殺害了其中一些人。 家主該怎麼辦?他本可以派遣軍隊來剿滅這些惡徒。但他沒有這樣做,而是差派自己的兒子去他們那裡。兒子無疑是指耶穌基督,神的兒子。他是“承受產業的”(來一2)。然而,這些人非但沒有接待家主的兒子,給他當有的尊重,反倒把他拉出葡萄園殺害了。耶穌被他自己的百姓棄絕,“在城門外”(來十三12)被釘在十字架上。 人們聽著這些比喻,被其中的戲劇化場景所抓住,卻沒有意識到這是對他們的審判。耶穌引用詩篇一百一十八篇22至23節,解釋說他就是那個兒子,宗教領袖就是園戶(太二十一45)。群眾在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城時,曾用詩篇一百一十八篇26節來歡迎他,所以首領們對這段經文仍然記憶猶新。 舊約常常用磐石或石頭指代神(申三十二4、18、30–31;詩十八2、31、46)。石頭也是彌賽亞性質的稱呼。對以色列來說,耶穌是一塊絆腳石(賽八14–15;羅九32–33;林前一23)。以色列拒絕了這位彌賽亞。但是耶穌死而復活,建立了教會。對教會而言,他是根基,是房角的頭塊石頭(弗二20–22;彼前二4–5)。在世代的末了,耶穌將再來,如同一塊砸碎一切的石頭(但二34),摧毀外邦人的國,建立他自己的榮耀國度。 這些猶太首領自然明白耶穌引用的經文中包含的彌賽亞意義。他們就是棄絕石頭的匠人(徒四11)。後果怎樣呢?首先,神的國要從以色列奪去,賜給一個新的群體,就是教會(彼前二9,請注意6至10節的上下文)。那些攻擊這塊石頭的人將被“粉碎”,被基督審判的人將被壓成碎片。

回到馬可福音的敘事,他們還沒來得及溜,耶穌對他們講了一個比喻,這個比喻表明他們的罪正引他們走向謀殺。他們已經默許殺死施洗約翰,但很快他們就會要求釘死神的兒子! 眾所周知,葡萄園代表以色列(詩八十8–16;賽五1–7)。根據利未記十九章23至25節的規定,農民要等第五年才能收果子,但我們不知道猶太人當時是否遵守這個規定。為了行使他的合法權利,園主要從佃戶收果子,哪怕只是果樹間種的蔬菜。這就是為什麼佃戶不交果子:他們想把葡萄園據為己有。這也是為什麼園主不斷地差人來找他們:純粹是權柄問題,關乎誰是主人。 如果馬可福音十二章2至5節是栽種果樹的前三年,就是不可吃果子的時候,那麼神差愛子就是第四年。當年的果子應該獻給主耶穌(利十九24),於是,神差愛子這件事就更有意義了。如果佃戶可以除掉承受產業的,他們就可以霸佔產業,於是他們把他丟到園外(見來十三12–13),殺了他。他們想保住自己的地位,甚至為了實現自己邪惡的目的而不惜殺人(約十一47–53)。 然後,耶穌問,“這樣,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?”這些宗教領袖先是回答了這個問題,並因此定了他們自己的罪(太二十一41);然後,耶穌重複他們的回答,這是審判者的莊嚴宣判。但是,還沒等他們上訴,耶穌又引用他們所知道的彌賽亞預言,就是詩篇一百一十八篇22至23節。我們在榮入聖城的時候已經提到這篇詩篇(可十一9–10)。我們知道,“石頭”象徵彌賽亞(出十七6;但二34;亞四7;羅九32–33;林前十4;彼前二6–8)。僕人式審判者宣告了一個雙重判決:宗教領袖不僅棄絕神子,也棄絕這塊石頭!現在只有一個後果:接受審判(太二十二1–14)。

路加福音的敘事接著說,

2. 他們現在的反抗(路二十9–16)。這些人熟悉舊約,聽得出耶穌是在講以色列這座“葡萄園”(詩八十8以下;賽五1–7)。父神豐豐富富地祝福了這個民族,賜給猶太人富饒豐美的土地。神所要的,只是他們順服神的律例,獻上他配得的“屬靈收成”。 然而,這個民族非但沒有為所得的祝福感恩,喜樂地獻上神所應得的,反而繼續搶奪神,拒絕神差來的使者(見尼九26;耶七25–26,二十五4)。神是恒久忍耐的,他派來一位又一位僕人,然而他們拒絕聽從(太二十三29–39)。最後,神派來了他的愛子(路三22),他們卻把他殺了。在這個故事裡,耶穌宣告了自己的死亡。 根據猶太律法,任何人都可以申領無主的財產。佃戶可以下結論說主人死了,否則他早就自己來了。如果他們殺掉兒子,就可以霸佔這座葡萄園。宗教領袖站在耶穌面前時就是這麼想的(見約十一47–54)!

3. 他們將來的毀滅(路二十17–18)。耶穌定睛看著他們,引用了詩篇一百一十八篇22節。官長們知道這是一首彌賽亞詩篇,當耶穌騎驢進入耶路撒冷時,他們曾聽到群眾高喊這篇詩(比較路十九38與詩一一八26)。耶穌將這節經文用在自己身上,清楚宣告自己就是彌賽亞。當然,“匠人”就是猶太的宗教領袖(徒四11)。 在舊約中,“石頭”是人們熟悉的神的象徵,也是神所應許的彌賽亞的象徵(見創四十九24;出十七6,三十三22;申三十二4、15、30–31;賽八14,二十八16;林前十4)。因為猶太人不信,他們就絆倒在耶穌這塊石頭上,要接受審判。那些相信耶穌基督的人,卻以耶穌為基石和教會的房角石(林前三11;弗二20)。 但耶穌也提到但以理書二章34至35節和44至45節,那裡彌賽亞被比作“打碎一切的石頭”,將所有擋路者全部打得粉碎。耶穌是在警告猶太公會,如果他們定了耶穌的罪,只會給自己帶來毀滅。同樣的原則今天也適用,不信的人要留心自己聽到的警告。 當官長們拒絕施洗約翰,他們就得罪了差他來的父。當他們在十字架上釘死耶穌,他們又得罪了子。耶穌告訴他們,他們得罪聖子仍可得赦免,但若干犯聖靈,這罪永不得赦免(太十二24–37)。為什麼?因為這是神對這個民族所作的最後的見證。這就是所謂的“不可饒恕的罪”,猶太領袖最終拒絕聖靈借使徒所作的見證時,就犯了這樣的罪。他們拒絕的證據就是用石頭打死司提反(徒七51–60)。後來福音從猶太人傳出去,傳到撒瑪利亞人那裡(徒八),又傳給外邦人(徒十)。 在這則比喻裡,耶穌闡明了罪的險惡本質:我們犯罪越多,事態就越嚴重。園戶剛開始只是打了幾個僕人,傷了其餘的僕人,但最後他們竟淪為謀殺犯!猶太領袖允許施洗約翰被殺,又懇求將耶穌釘十字架,到最後他們竟然用石頭打死司提反。他們得罪了父、子和聖靈,而那是神向他們所作的最後的見證。 拒絕神的信息和他派來的使者,這是件嚴肅的事情(見約十二35–43;來二1–4)。

默想:

主耶穌的比喻是在責備誰呢?猶太領袖的心硬,是主責備的對象嗎?還是我也必須謹慎自己,作忠心的僕人。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凡掉在那石頭上的,必要跌碎;那石頭掉在誰的身上,就要把誰砸得稀爛。我是感恩領受,還是硬心拒絕?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來到自己的葡萄園。求祢幫助我感恩領受,不要硬心拒絕,能謹慎自己,作忠心的僕人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