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31日靈修

休妻就是犯姦淫

馬太福音19:3-12;馬可福音10:2-12;路加福音16:18

詩歌:哦,完全的愛

1. 哦,完全的愛,遠超人心所想!
在你寶座前,我們同禱祈:
願他們相愛,到永遠無限量,
在主裡合而為一永相繫。

2. 哦,完全生命,願成他們確據:
得著你柔愛,不移的信心,
單純的依靠如孩童無所懼,
不息的盼望,無聲的堅忍。

3. 求賜你喜樂,消除一切憂、怯,
並賜你平安,撫平諸爭競;
願他們共度一生未知歲月,
聯於這永遠的愛與生命。

 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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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宗教領袖曾試圖用有關安息日和神跡的問題來陷害耶穌,但都失敗了。然而他們還不善罷甘休,這次又挑了一個最具爭議性的話題——離婚。 即便在今天,離婚仍是一個充滿爭議的重要話題。離婚率持續攀升,離婚甚至侵入基督徒領袖的家庭。有人評論說兩人“結婚不是同享福,就是共患難,但都不會長久”。我們需要再次查考耶穌在這個問題上的教導。耶穌解釋了有關婚姻和離婚的四條法則。

一、起初創造的法則(太十九3–6) 耶穌沒有追溯申命記,而是回到創世記。神在他設立的第一樁婚姻裡,明確教導了他對男女婚姻的心意。人若按照神理想的模式來建立婚姻,就沒必要操心離婚的律法。

  1. 結婚的原因。創造中唯一“不好”的東西,就是男人獨居(創二18)。女人被造就是為了滿足這個需要。亞當在動物中找不到夥伴。他需要一個與他同等的伴侶,使他可以找到滿足。神滿足了這個需要,創造了夏娃。
  2. 婚姻使種族得以延續。“生養眾多”是神給第一對夫妻的命令(創一28)。從一開始,神就命令必須在婚姻的承諾之下才可有性關係。在婚姻之外,性變成一種破壞性力量,但是在婚姻與愛的承諾裡面,性是有創造性和建設性的。
  3. 婚姻是避免淫亂的方式之一(林前七1–6)。當然,這絕不是說人結婚只是為了使欲望合法化!如果一個人在婚姻之外充滿淫欲,他結婚以後仍會是好色之徒。他不應當以為結婚就能解決他所有的性欲問題。然而,婚姻的確是神指定的方式,讓夫妻雙方享受性的歡愉。
  4. 保羅用婚姻來比喻基督與教會之間的親密關係(弗五22–23)。正如夏娃是從亞當的肋骨裡取出來的(創二21),教會也來自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、受死。基督愛他的教會,用他的話語餵養教會,潔淨她、看顧她。基督對教會的愛應當成為所有丈夫效法的榜樣。
  5. 婚姻的特徵。借著追溯最初的伊甸園法則,耶穌向聽眾解釋了婚姻的真正特徵。記住這些特徵,將幫助我們建立幸福持久的婚姻。
  6. 婚姻是神所命定的結合。神設立婚姻,因此只有神有權規定婚姻的性質和法則。神所設定的,沒有哪個法庭可以改變。
  7. 婚姻是身體的連合。男女在婚姻中“成為一體”。夫妻同心合意固然重要,但婚姻裡基礎的結合是肉體的結合。如果夫妻在婚姻中成為“一靈”,那麼死亡也無法打破婚姻關係,因為靈魂永遠不滅。即便夫妻心意不合,甚至是“水火不容”,無法共處,他們仍舊是夫妻,因為婚姻是肉體的結合。
  8. 婚姻是永久的結合。神最初的設計是:一夫一妻、一生一世。神起初的律法中沒有“試婚”一說。神的律法要求丈夫和妻子必須毫無保留地進入婚姻。
  9. 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。神沒有設定兩男一女、兩女一男、兩男或兩女的婚姻。無論心理學家和法律專家怎麼看待,“群婚”、“同性婚姻”及其他婚姻形式都是與神的旨意相悖的。

二、第七條誡命(太五27–30) 耶穌在這段討論中沒有提到第七條誡命,但他在登山寶訓中的確引用過這一誡命(太五27–32)。讓我們仔細看看他說了什麼。 耶穌和新約作者明確肯定了“不可姦淫”(出二十14)這條誡命。淫亂(fornication)一詞包含了各種性犯罪(見可七21;羅一29;林前六13),姦淫(adultery)則只針對已婚人士。一個已婚人士和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,就是犯姦淫。神宣稱這是錯誤的,是罪。新約中有很多針對性犯罪包括姦淫的警告(徒十五20;林前六15–18;加五19及以下;弗四17及以下,五3–12;西三5;帖前四3–7;來十三4)。 這條誡命肯定性是聖潔的。神創造性、保護性,違背他律法的必將受到懲罰。新約重申了舊約中的九條誡命,我們要留心(安息日的誡命只是給以色列人的,不適用於今天的教會)。千萬不要以為我們“在恩典之下”,就可以藐視神的律法,逃脫審判。“因為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”(來十三4)。 然而,耶穌更深地探討了姦淫。他指出姦淫不單是身體的犯罪,也可能是內心的犯罪。單單約束身體是不夠的,我們還必須管制內心的想法和欲望。“帶著淫欲”看婦人就是在心裡犯姦淫。這不是說我們不能欣賞漂亮的人或畫,這樣做不一定是犯罪。只有當我們帶著滿足淫欲的意圖去看時,才是在心裡犯姦淫。聖潔的性生活始於內心的欲望。耶穌提到除掉眼和手,因為眼見和手摸通常 是邁向性犯罪的第一步。當然,他不是叫我們給“身體”動手術,顯然他針對的是“內心”的欲望。他命令我們要嚴厲地對付罪,從生命中除掉一切縱容我們的錯誤欲望的東西。我們應當“饑渴慕義”。 耶穌沒有改變最初伊甸園的婚姻法則,也沒有廢除第七條誡命。相反,他的教導牢固地建基於神的創造和神的道德律法。

三、摩西律法關於離婚的教導(太十九7–8) 像許多“辯論宗教”的人一樣,這些法利賽人並不是真心想知道真理。他們唯一感興趣的是為自己及所信的辯護。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問到申命記二十四章1至4節猶太人的離婚條例。摩西不是“命令”人離婚,而是“准許”離婚。他命令丈夫給妻子一份正式的休書。如果這個前妻再婚後又離婚,她不可以再回到前夫那裡。 這條律法多麼的智慧!首先,丈夫休妻前一定會深思熟慮,因為再也無法娶她回來。其次,要找到文士(不是每個人都會寫文書)需要一定的時間,在此期間,鬧矛盾的兩人或許已經和好了。法利賽人把摩西的這條律法看成命令。但耶穌明確指出,摩西只是允許離婚而已。 摩西說“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”是指什麼?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指“赤身露體的事”,但這不一定是指性犯罪。這個短語的意思等同於“羞恥的事”(見創二25,三7、10)。為了更好地理解這個問題,我們先看看猶太人關於婚姻的幾條律例。舉例說,如果一個人娶妻後發現她不是處女,他可以揭露她的罪行,然後用石頭將她打死(申二十二13–21)。當然,他得拿出證據,如果拿不出來,他就要遭到罰款,並終身以這女子為妻。這條律法不只是對男子,也是對女子的保護。如果一個人懷疑自己的妻子不忠,他必須按民數記五章11節及後面經文列出的程序來處理。今天,我們無法再按這個程序來處理(它涉及神的審判),因為今天不再有祭司和會幕。 請記住,摩西律法規定犯姦淫者當被判處死刑(利二十10;申二十二22)。主耶穌的敵人正是想利用這條律法陷害他(約八1及以下)。雖然舊約中沒有犯姦淫者被石頭打死的記載,但這是神的律法。約瑟的經歷(太一18–25)表明,若妻子犯姦淫,猶太人更多是與她離婚,而不是選擇用石頭將她打死。 為什麼神會命令將姦夫淫婦用石頭打死呢?毋庸置疑,這是為了警告以色列人,因為姦淫破壞了社會和家庭的基本結構。各人必須堅守婚姻的承諾,忠於彼此、忠於神,只有這樣,社會和教會中才會穩定。神要保存以色列民族,因為所應許的救主就是出自這個民族。神反對以色列人離婚,因為離婚削弱了這個民族,威脅到彌賽亞的出生(見瑪二10–16)。 此外,還有一個判死刑的原因:這讓另一方可以自由再去嫁娶。既然婚姻是肉體的結合,死亡就打破了婚姻的結合(羅七1–3)。在以色列,家族得以延續非常重要,因為這關係到產業繼承(民三十六)。 在結束這部分的討論之前,我們必須留意最後一個事實:摩西在申命記二十四章中容許人離婚,實則切斷了人之前的婚姻關係。神准許女人再婚,她的第二次婚姻不會被視作犯姦淫。她第二次嫁的人被稱作她的“丈夫”,而不是“姦夫”。這解釋了為什麼撒瑪利亞婦人有五個丈夫,現在同居的卻不是她的丈夫(約四16–18)。很明顯,她的五次婚姻都是合法的,合乎聖經原則。 這就是說,合乎聖經原則的離婚可以切斷婚姻關係。人不能借人為的律法來中止這種關係,但神可以。賜律法使人結合的神,同樣可以賜律法讓人分離。神可以這樣做,人卻不能。 最後,耶穌明確指出,摩西律法容許人離婚是神作出的讓步。神最初設定的婚姻法則沒有離婚二字,但那條法則是人犯罪前制定的。與其讓兩個人同床異夢、爭鬥不休,其中一方甚至雙方都在別處尋找滿足以致犯罪,還不如讓他們分開,因此神准許離婚。這樣的離婚保證了再婚的權利。法利賽人問的不是再婚的問題,對他們來說那不是問題。他們接受雙方可以再找伴侶的事實,因為這是摩西允許的。

四、主耶穌的婚姻律法(太十九9–12,五31–32) 耶穌說“我告訴你們”,實際上他是在宣告自己就是神,因為唯有神可以制定或更改婚姻的律法。他指出婚姻是永久的結合,只有性犯罪才能打破這種結合。新約中的“淫亂”這個詞涵蓋了各種性犯罪。把淫亂定義成“兩個未婚人士之間的性犯罪”,並不適用於此處,因為耶穌是在談論已婚人士。難道我們相信在巴力誘惑下行淫的兩萬四千人,都是未婚之人嗎(民二十五)?使徒行傳十五章20節、29節的勸告,只是給教會的單身肢體嗎? 婚姻是一種永久的身體連合,只有身體的原因才可以打破:死亡或性犯罪(我認為同性戀和獸交也屬性犯罪)。人不能打破婚姻的結合,但神可以。在舊約律法下,犯罪之人會被石頭打死。但教會今天並沒有“佩劍”(羅十三1–4)。在律法之下犯姦淫和淫亂,比在今天犯這些罪更嚴重嗎?當然不是!相反,這些罪在今天更重了,因為如今我們已在耶穌基督裡得到了神恩典和聖潔的整全啟示。結論似乎是,新約中的離婚等同於舊約中的死亡:離婚給了無辜一方再婚的自由。 要留意的是,主就結婚和離婚的新律法是基於此前三條律法的。他從伊甸園法則所取的原則是:婚姻是肉體的結合,只能因肉體原因被打破,而只有神能准許這種結合的破裂。他從第七條誡命所取的原則是:性犯罪實際上已經打破了婚姻的連合。從摩西律法他獲得的原則是:神有權准許離婚,打破婚姻的結合,被釋放的一方有自由再嫁娶,而不被視為犯姦淫。 主的教導是,離婚的聖經根據只有一個,就是性犯罪(淫亂)。兩人若因其他任何理由離婚再嫁娶,都是犯姦淫。 耶穌不是教導遭遇背叛的一方必須得離婚。當然,他(她)也可以選擇饒恕對方,耐心接受醫治,讓破碎的關係漸漸修復。這也應當是基督徒解決問題的方式。令人惋惜的是,因為人心的剛硬,傷口常常難以癒合,以致婚姻無法被挽回。離婚理當是最後的選擇,而不是第一選擇。 幸福的婚姻不是偶然的,它是委身、相愛、相互理解、犧牲和辛勤維護的結果。夫妻二人若能堅守婚約,關係就會不斷加深,雙方都能得到滿足,忠於彼此。除非有突然而來的試探,否則,只要他們的家庭關係不斷加深且彼此滿足,丈夫或妻子是不會想著和第三者發展婚外關係的。即或面對突然的引誘,丈夫或妻子的真愛也會成為婚姻的堅固保障。 從門徒的反應來看,他們並不贊同基督的教導。“如果沒辦法避免糟糕的婚姻,還不如一直單身的好!”這就是他們的觀點。耶穌不願他們將離婚當作“出路”,那樣的話,他們就不會對婚姻持當有的嚴肅態度。 在馬太福音十九章12節,耶穌明確指出,每個人(無論男女)在結婚的事上都必須認真尋求神的心意。有些人因為天生的身體或情感問題,不適合結婚;另一些人因為所承擔的社會責任,不適合結婚,他們好似“被人閹”的。比如一個獨生子女,為要照顧年邁的父母而選擇獨身,就是這類的一個例子。另一些人像使徒保羅,是為了更好服侍主而選擇了獨身(林前七7)。

默想:

基督徒可以離婚嗎?主耶穌的標準是:「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所以,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但是其中一方毀約的時候,另一方就自由了。所以摩西律法允許休妻,因為我們的心硬,但起初並不是這樣。主告訴我們,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犯姦淫了;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我的婚姻也曾經瀕臨破裂,但是主憐憫了我,沒有走上離婚之途。現在回想起來,自己的心硬,就是沒有把婚約當一回事兒,感謝主給我悔改的機會。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給我悔改的機會,沒有走上離婚之途。求祢幫助我守住婚約,因為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所以,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