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0日靈修

財主拉撒路比喻

路加福音16:19-31

詩歌:我從深處向你求告

耶和華啊,我從深處向你求告!
主啊,求你聽我懇求的聲音!
主-耶和華啊,你若究察罪孽,
誰能站得住呢?
但在你有赦免之恩,
要叫人敬畏你。

我等候耶和華,我的心等候;
我也仰望他的話。
我的心等候主,
勝於守夜的,等候天亮,
勝於守夜的,等候天亮。

台灣的百姓啊,你當仰望耶和華!
因他有慈愛,有豐盛的救恩。
他必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的罪孽。

因在你有赦免之恩,
要叫人敬畏你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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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讓譏諷自己的法利賽人啞口無言後,耶穌對將要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進行了生動的描述,這是指著如果他們繼續貪心和不信講的。這個故事聚焦于一個無名財主和一個叫拉撒路(“神是我的幫助”)的乞丐,它提出了若干對比,警告我們不要貪心。

1. 生前的對比(路十六19–21)。這個人確實富有,他天天都穿華麗的衣服,奢華宴樂。形容其生活最好的一個詞就是“紙醉金迷”。他無疑位於“富貴名流”之列,令旁人豔羨不已。 為什麼有人富有,有人窮呢?倘若猶太人遵循神有關安息年和禧年的誡命,那麼地上將會沒有或少有貧困,因為財富和地產不會落在少數富人手中(見利二十五;請注意出二十三11;申十四28–29)。舊約先知譴責富人,因為後者積聚大批地產,剝削寡婦和窮人(賽三15,十2;摩二6,四1,五11–12,八4–6;哈二9–13)。在耶穌的時代,巴勒斯坦地區處於羅馬統治之下,普通百姓的生活非常艱難。 拉撒路有病,可能還瘸腿,因為他每天“被放在”財主門前(見徒三1–2)。只有狗注意到他!財主幫助拉撒路本來易如反掌,可他卻忽視拉撒路,縱情於聲色犬馬。他生活舒適,高枕無憂。 很明顯,財主沒有做管家的概念,不然他會拿出錢來幫助拉撒路。為什麼他願意聽任乞丐在前門落腳,這實在是個謎。或許他以為給這個人留個位置,就夠照顧的了,而自己那些有錢的朋友偶爾也會施捨給拉撒路吧。他們中間是否有人回想起舊約有關照顧窮人的教導?

2. 死後的對比(路十六22)。“富戶窮人在世相遇,都為耶和華所造。”(箴二十二2)富人坐擁巨富,仍難免一死(詩四十九6–9);葬禮縱然奢華,終“被埋葬”。但拉撒路死時,卻被帶到亞伯拉罕的懷抱裡。多麼大的區別!儘管在這種情況下,猶太人通常很有同情心,但可能這個乞丐的屍體都沒有得到體面的葬埋。拉撒路當然無法享受傳統的猶太葬禮,他沒有雇來的哭喪者、昂貴的香料和精緻的墳墓。當拉撒路的屍體被挪走後,鄰居們可能還會說,“嗯,我們很高興他不用再露面了!” 靈魂一離開身體,人就死了(雅二26)。但死亡不是終結,而是在另一個世界裡全新的開始。對基督徒而言,死亡意味著與主同在(林後五1–8;腓一21)。對不信的人來說,死亡意味著離開神的面,倍受折磨。

3. 永恆裡的對比(路十六23–31)。欽定本聖經在路加福音十六章23節用了地獄這個詞,但原文中那個希臘詞不是“地獄”,而是“陰間”(hades)。陰間是死去之人等候審判暫時停留的地方。“地獄”即火湖,它是懲罰失喪之人的永久處所。有一天,死亡會交出死者的屍體,陰間會交出死者的靈魂(啟二十13),失喪的人要站在基督面前接受審判(啟二十10–15)。 從主的描述中我們知道,陰間分為兩部分:一個是樂園區,稱為“亞伯拉罕的懷抱”;另一個是懲罰區。很多神學家相信,主從死裡復活回到父神那裡時,清空了陰間的樂園部分(約二十17;弗四8–10)。我們知道今天“樂園”就在天堂裡,那裡耶穌在榮耀中掌權(路二十三43;林後十二1–4)。聖經中沒有跡象表明,天堂裡的靈魂會與陰間或地上的人溝通。 這一描述駁斥了所謂的“靈魂沉睡說”,因為財主和拉撒路都有意識,一個安享舒適,另一個則飽受痛苦。沉思我們永恆的命運,意識到神的懲罰這個現實是無比嚴肅的事。 有人告訴C. S.魯益師,有一則墓誌銘是這樣寫的,“此處長眠著一位無神論者——盛裝打扮,卻無處可去。”魯益師平靜地回答道,“我敢打賭,他巴不得那樣。” 有趣的是,財主在陰間開始禱告!首先,他為自己祈求,希望亞伯拉罕可憐他,允許拉撒路給他些安慰(路十六23–26),即使一滴涼水也求之不得。和呼奴喚婢的荒宴生活相比,這是多麼大的改變啊! 折磨這個詞在這段聖經裡用了四次,它指的是極端的痛苦。這與惡鬼們害怕的厄運(可五7)以及神對未悔改之世人的審判(啟九5,十一10,二十10)用的是同一個詞。地獄若是所有受咒詛之人永久的監獄,那麼陰間只是暫時的,可是在這兩個地方,痛苦都是真實的。 人們要問,“一位慈愛的神怎會允許像地獄這樣的地方存在呢,更不要說把人送去那裡?”但這樣的問題暴露出他們既不明白神的愛,也不明白罪的邪惡。神的愛是聖潔的愛(“神是光”,約壹一5),不是膚淺的情感,而罪則是悖逆這位聖潔慈愛的神。神沒有“送人去地獄”;是他們拒絕聽從神的呼召,拒不相信他的兒子,自己把自己送去的。在去地獄之人的名單上,排名第二的就是“不信的人”,他們甚至排在殺人的和說謊的之前(啟二十一8;也見約三18–21、36)。 亞伯拉罕給出了兩個理由,解釋拉撒路為什麼不能給財主送去他渴望的安慰:財主的品格及永恆狀態的特質。財主為地上的“好東西”活了一輩子,也體驗過豐富卻短暫的祝福。他已經得了賞賜(太六2、5、16)。他把神排除在生活之外,自己決定了自己的命運,現在無論是他的品格,還是他的命運都無法改變了。拉撒路也不能離開自己的舒適之所,甚至連匆匆拜訪一下那個折磨之地也不行。 之後,財主為他的弟兄們祈求(路十六27–31)。他沒有說,“我很高興我的弟兄也會來這裡。好開心我們會在一起!”你偶爾會聽到一個失喪的人說,“我不在乎是否會去地獄,反正我有一大群同伴!”可是,在地獄裡沒有友誼,也沒有“同伴”!地獄是個充滿孤單折磨的地方。那裡可不會永遠開著新年晚會,罪人也不能享受以前在地上常享的福分。 路加福音十六章28節暗示,拉撒路向財主作過見證,很可能也向他的弟兄們作過見證,但沒有一個人把他的見證當回事。可是現在,拉撒路的見證非常重要!弟兄們知道拉撒路已經死了,所以這個乞丐若向他們顯現,他們就會害怕並願意聽他的見證。在陰間的人也關心失喪之人,但他們無能為力。 亞伯拉罕解釋說,唯一能阻止那五個人最終與他們的兄弟同往一處的辦法是:他們需要聽到神的道,並憑信心回應。摩西和眾先知告訴罪人如何悔改得救,猶太人每個安息日在會堂都能聽到人宣讀。儘管神跡可以加強講道者的權威,卻不能在失喪之人心中產生確信,或者使他們歸信。僅僅基於神跡的信心不是得救的信心(約二23–25)。有個叫拉撒路的人確實從死裡復活了,而有些人卻想殺死他(見約十一43–57,十二10)!那些宣稱沒有“神跡奇事”就不能有效傳福音的人,需要仔細思想這段聖經以及約翰福音十章41至42節。 在財主的一生裡,神曾以很多方式對他講話。神允許他擁有財富,然而他不願悔改(羅二4–5)。拉撒路、還有猶太人熟悉的舊約聖經,都對財主作過見證,可他心裡還是不信。拉撒路先死對財主是個有力的見證,這提醒財主有一天他也會死。然而,即便有人死在他家大門口,都不能軟化這個人的心。 儘管財主在陰間受苦,他還是沒有改變,仍然以自我為中心。他祈求,但只是為了自己的舒適和家人的安全。他毫不關心失喪的罪人,唯一關心的就是五個兄弟。他與神爭辯,卻不是順服神的旨意。這表明對失喪罪人的懲罰不是補救性的;因為懲罰沒有使他們改善。陰間和地獄不是病人的醫院,而是被定罪之人的牢獄。 路加醫生沒有告訴我們,貪心的法利賽人是如何回應這個故事的。他們當然知道摩西和眾先知,這意味著更大的責任——以及更重的定罪(約十二35–41)。 我們必須提醒自己,財主不是因富有而被定罪的,拉撒路也不是因貧窮而被拯救的。亞伯拉罕很富有,然而他卻沒有在陰間受苦。財主太相信他的財富,卻不去信靠神。 “通向地獄最穩妥的路,”魯益師寫道,“是漸行漸近那一條——有緩坡軟墊,無急彎峭壁,不見里程碑,缺少指路牌,恍然不覺間,已到!” “人就是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麼益處呢?”(可八36) 耶穌問了那個問題。 你的回答是什麼?

默想:

我要選擇哪一種結局呢?拉撒路是所有蒙恩罪人的象徵,在世雖然貧窮,卻得享永恆的生命。反之,財主在世雖然享福,死後卻在陰間受苦。我會去哪裡呢?耶穌的比喻提醒了我,在世的時候就要聽從主的話,免得將來後悔莫及!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拯救了我這個罪人。求祢使我不要像無知的財主,在世雖然享福,死後卻在陰間受苦。而能像拉撒路,在世雖然貧窮,卻得享永恆的生命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