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5日靈修

拿淫婦來試探主

約翰福音7:53-8:11

詩歌:像我這樣

1.像我這樣重重罪愆
誰能拯救 誰能赦免
主愛高深 召我得生
救主耶穌 我來 我來

2.像我這樣你肯收留
接納 饒恕 赦我愆尤
主我相信你的應許
救主耶穌 我來 我來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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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“行淫時被抓的婦人”這個故事是聖經的一部分嗎?如果是的話,它應該被放到福音書的哪個部分呢?有些古抄本中找不到約翰福音七章53節至八章11節這段話;能找到這段話的抄本,卻不把它放在約翰福音這一章裡。然而,不管它位置如何,大多數學者似乎都同意這段內容是神所默示的聖經的一部分。(F.F. 布魯斯[Dr. F. F. Bruce]博士說它是“可信的福音素材中的一個片段”。) 對我們許多人而言,這個故事放在這裡非常合適!事實上,聖殿裡發生了這件引人注目的事情之後,整個第八章的發展都明顯與它有關。我們的主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(約八12)與這個故事合拍,論真假審判的那番話(約八15–16、26)也是如此。“死在罪中”這個短語反復出現(約八21、24),明顯與那婦人所受的審判有關。在本章結尾時,有人拿石頭要打耶穌,也完美地呼應了開頭的這個故事,那時很多人要拿石頭打死那婦人。而且,如果缺少這一過渡段,直接從約翰福音七章52節轉到八章12節,就顯得太突兀了。 主發現自己再次陷入與猶太宗教領袖的衝突之中。領袖們這次暗設圈套,目的是拿到足夠的證據好捉拿耶穌,讓他銷聲匿跡。不過,他們的陰謀並未得逞,卻引來了一場爭論。在這一章裡,我們看到一系列對比,這些對比彰顯了基督的恩慈,也顯露了人心的邪惡。

1. 恩典與律法(約八1–11) 住棚節雖然過完了,但耶穌仍趁機牧養聖殿裡沒走的朝聖者。過節期間,消息傳得很快,說耶穌不僅來了,還要在聖殿裡公開教訓人(見路二十一37)。耶穌是在女院裡教訓人,那裡是庫房的所在(約八20)。文士和法利賽人獲悉了耶穌的去向,就合謀陷害他。 這對姦夫淫婦不太可能在“正在犯罪時”被捉拿,因此我們不知那姦夫(他根本沒受到指控!)是否也參與了這個陰謀。律法要求,犯姦淫的男女雙方都要被石頭打死(利二十10;申二十二22),不僅僅是女方,所以那個男人能夠逃之夭夭確實可疑。文士和法利賽人粗糙地處理這件事,他們打斷主耶穌的教導,把婦人推到圍觀者中央。 當然,猶太領袖是想把耶穌逼入左右為難的境地。耶穌若說:“是的,這婦人必須得被打死!”那他“稅吏和罪人的朋友”的名聲不就受損了嗎?要是這樣,普通百姓一定會離棄耶穌,再也不會接受他那有關饒恕的恩慈信息。 但如果耶穌說:“不,這婦人不該被打死!”那麼,他就是公然違反律法,該被逮捕。宗教領袖試圖把耶穌逼入與摩西為敵的境地,並且不止一次這樣做,而現在這著棋似乎走得天衣無縫(見約五39–47,六32及以下,七40及以下)。 不過,耶穌並沒有審判那婦人,反過來倒審判了那些審判她的人!他們對待那婦人的方式無疑讓耶穌感到憤慨。同時,耶穌在意的是:這些假冒為善者竟然只定旁人的罪,而不評判自己。我們不知道他在聖殿的泥地上寫了些什麼。十誡法版最初就是“神用指頭寫的”,耶穌只是想提醒他們這一點(出三十一18),覺悟出他就是神?還是在提醒他們耶利米書十七章13節裡的警告? 猶太律法要求,指控的人先扔出第一塊石頭(申十七7)。耶穌當時並非強求要無罪之人來審判那婦人,因為在場的唯有他自己是無罪的“人”。假如今天我們的法官也必須完美無瑕,那麼審判席將會永遠空著。耶穌是專指婦人所犯的那樁罪,即犯姦淫。人可能在身體上犯姦淫,也可能在心裡犯姦淫(太五27–30)。那夥指控者因為受到良心的控告,只得悄悄離開現場,僅留下耶穌和婦人在一起。耶穌赦免了那婦人的罪,警告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(約五14)。 我們千萬不能錯誤解釋這件事,以為耶穌是在“寬容罪惡”,或是抵觸律法。耶穌赦免這婦人,這就意味著:有朝一日他得為這個婦人的罪而死。饒恕是白白賜下的,但不是廉價的。而且,既然耶穌自己完美地成全了律法,就沒有人能振振有詞地控訴他,說他違背了律法的教導或者削弱了律法的約束力。猶太領袖把律法加諸那婦人身上,卻不應用到自己身上,這就在字句和精義上都違背了律法——而他們還自以為是在捍衛摩西! 神賜給我們律法是為了顯明罪(羅三20),我們若沒有先被律法定罪,怎肯接受神的恩典,潔淨自己的罪?律法和恩典不是彼此競爭,而是互相補足的。沒有人是因守律法而得救,也沒有人不是先被律法控告、再被恩典拯救的。歸信之前一定先有悔改。 然而,基督的恩慈寬恕並不是你我犯罪的藉口。“去吧!從此不要再犯罪了”,那正是主耶穌的規勸。“但在你有赦免之恩,要叫人敬畏你。”(詩一三〇4)悔改的罪人得到神恩慈的寬恕,這激勵他過聖潔、順服的生活來榮耀神。

默想:

我有沒有經歷過主的赦免?“去吧!從此不要再犯罪了”,那正是主耶穌對我說的,我曾經陷溺在賭博的惡習中不能自拔,比起那位行淫時被抓的婦人好不了多少,我自己都想拿石頭打死自己,但是主赦免了我。是祂改變我的生命,不是用刑罰,而是恩典。當耶穌彎着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,祂寫的可能是律法,也可能就是我們所犯的罪,但是我知道,祂有審判的權柄,也有赦罪的權柄!我也不再動輒拿起石頭要打人了,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!我是個蒙恩的罪人,所以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赦免了我,我是個蒙恩的罪人,謝謝祢對我說:“去吧!從此不要再犯罪了”,求祢幫助我既然經歷過主的赦免,行事為人就當與所蒙的恩相稱,也不再動輒拿起石頭要打人!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