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好生來瞎眼的
約翰福音9:1-12
詩歌:耶穌一來
1. 孤單可憐,一丐者坐在路旁,雙目失明,不能看見亮光;
緊握破衣,黑暗中戰兢不停,耶穌一來,使他重見光明。
2. 昔有一人,被邪鬼附上他身,離別親友,凄涼獨住山墳;
惡者捆綁,傷害己體無人救,耶穌一來,釋放他得自由。
副歌:
耶穌一來,撒但權勢就粉碎;耶穌一來,抹去一切眼淚;
除去幽暗,使痛苦變為甘甜;耶穌一來,萬事都要改變。
經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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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今天早上,我們又要回到約翰福音的敘事,約翰福音九章至十章記載的事,應當放在路加福音十三章21節與22節之間。注意在約翰福音十章40至42節,耶穌離開猶大,進入庇哩亞。而路加福音十三章22節至十七章10節記載的事就發生在庇哩亞,當時主正朝耶路撒冷前進。我們的主行神跡是為了滿足人的需要,但這些神跡也是他傳達屬靈真理的“跳板”,並且作為“資歷”證明他真是那位彌賽亞。在本章中我們就會看到,“瞎子重見光明”正是這樣一件“彌賽亞神跡”(太十一5)。耶穌以這個神跡為基礎,講了兩篇道:一篇短的是關於靈裡的眼瞎(約九39–41),另一篇長的是關於真假牧人(約十1–18)。在這一章裡,我們見到的這個人生來就是瞎眼的,他從未見過神的創造之美,也沒有見過所愛的人長什麼樣子。不過耶穌一露面,一切就起了變化,這個人也蒙耶穌恩待獲得了視力。然而,最大的神跡還不是他獲得了光明,而是他的心向救主敞開。儘管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讓他失去了一切,他還是無怨無悔。 這個人對耶穌的認識是逐漸增長的,它分幾個階段,注意這一點會更容易掌握本章的信息。
1. “一個叫耶穌的人”(約九1–12) 在那個時代,瞎子謀生的唯一方法大概就是乞討了。當耶穌從那個瞎子旁邊經過時,他正幹這事(約九8)。想必若能得醫治,很多瞎子都會求之不得,但耶穌只挑了這個人(見路四25–27)。很明顯,周圍的人都認識他和他的父母。耶穌治好這人又恰逢安息日(約九14),所以,耶穌再次惹惱並故意挑戰了宗教領袖們(約五9及以下)。 門徒沒有把那乞丐看成施憐憫的對象,反倒拿他當話題來討論神學。比起服侍一個人生命中的具體需要,討論抽象的話題要容易得多。門徒們確信,這個人的先天性瞎眼是罪的後果,所以,不是他自己就是他父母犯了罪;但耶穌卻不同意這種看法。 歸根結底,人身體的所有問題都是我們在亞當裡墮落的結果,因為始祖亞當悖逆,罪和死得以進入世界(羅五12 及以下)。但在始祖墮落之後,要把特定的身體缺陷歸咎為某個人犯了某項特定的罪,卻不在人的能力和權柄範圍內。只有神知道為什麼有的嬰孩天生殘疾,也只有神可以把這些殘疾轉化,變成對人有益又榮耀神的事。 無論是這個人還是他父母,過去肯定都犯過罪,但耶穌並不認為是他們的罪造成了這人瞎眼。耶穌也沒有暗示是神故意讓這人眼瞎,好讓自己多年之後能施行這個神跡。聖經最初的抄本是不加標點的,所以約翰福音九章3至4節完全可以這樣解讀:“不論是這人還是他父母,都沒有犯罪。但為了神的工作可以在這人身上顯明出來,我必須趁著白晝還在,做差我來者的工。” 主耶穌的醫治手法很獨特:他抹泥在那人眼上,吩咐他去池子裡洗。有一次,耶穌只是摸兩個瞎子的眼睛就治好了他們(太九27–31);另有一次,他吐唾沬在一個瞎子的眼睛上,把他治好了(可八22–26)。雖然主耶穌醫治的能力並沒有改變,但他卻變換方法,以免人們只著眼於他醫治的手段,忽略了醫治本身所含的信息。 至少有兩個原因可以解釋主耶穌為什麼用泥。首先,它象徵著道成肉身。神用塵土造了第一個人,現在神又差他的兒子以真實的人來臨。請注意經文強調了“西羅亞”這個詞的含義:“奉差遣”。也請聯繫約翰福音九章4節裡說的“那差我來者的工”(也見約三17、34,五36,七29,八18、42)。這個名詞只是個小小的例證,耶穌用它來說明自己被父神差遣,來到地上。 用泥的第二個原因是刺激;耶穌要激勵那人信而順服!你眼睛裡若進過異物,就能體會那人多麼急於快快將它沖洗乾淨!這種“刺激”堪比聖靈動工讓人知罪:聖靈用神的律法,將失喪的罪人帶到審判之下。 但現在這人眼睛複明導致了身份辨認的問題:這真是那個瞎眼的乞丐嗎?是誰讓他能看見的?圍繞這兩個問題,一場衝突愈演愈烈,它貫穿了約翰福音九章的剩餘部分。耶穌治好了那人的眼睛,但宗教領袖不想面對這個事實,甚至不想承認瞎子的眼睛已經治好了! 在這一章裡,人們四次追問乞丐,“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?”(約九10、15、19、26)首先是他的鄰居問他,接著是法利賽人問他。由於不滿意他的回答,法利賽人隨後又追問他的父母,最後又去質問瞎子本人。這一切看起來很正式又有效,但其實是一種最模棱兩可的策略,眾人和領袖都想靠這麼一問來規避問題。法利賽人希望銷毀證據,眾人卻是因為不敢講實話! 他們連問題都問錯了!他們不該問“怎樣?”而該問“是誰?”但我們都傾向於問“怎樣”,因為我們想要弄懂神跡背後的原理,而不是單單信靠救主,那位獨行奇事的神。尼哥底母想知道自己如何才能再進到母腹裡(約三4、9)。群眾也嘀嘀咕咕:“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?”(約六52)這說明我們不見得能理解神跡發生的過程,就算理解了過程,也不能保證我們能經歷神跡。 當人們要求瞎子描述他的經歷時,這人只是講述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事。 他只知道,“有一個人名叫耶穌”,是他行了這個神跡。不用說他肯定沒有見過主,但他聽到了主的聲音。這個乞丐不知道耶穌是誰,更不知道耶穌去了哪裡。此時他已經得了醫治,但仍未得救。他目前的情形好比晨曦微露,但這黎明的光會越照越明,直到他見到主的面並敬拜主(見箴四18)。 在約翰福音裡,耶穌至少有12次被稱為“人”(見約四29,五12,八40,九11、24,十33,十一47、50,十八14、17、29,十九5)。使徒約翰強調耶穌基督是神,但他也提醒我們耶穌是真實的人,從而保持了美妙的平衡。道成肉身並不是一種幻覺(約壹一1–4)。
默想:
我知道治好我瞎眼的是主耶穌嗎?在我的生命中,其實有許許多多恩典的記號,當時我並不明白。現在我知道了,是主耶穌治好我的眼瞎。小學的時候,就有父親的好友汪牧師,來家裡住幾天,放幻燈片給我和弟弟看,介紹耶穌是好牧人。樓下的街角也有一個浸信會,聖誕節辦活動,我也進去拿過卡片。還學了一首歌叫「我是主羊」。直到初中,我才真正聽見福音,也學會向耶穌禱告。高中在林森南路禮拜堂受洗,才知道自己是個罪人,真正重生得救了。認識主耶穌的過程是漫長的,我不見得能理解神跡發生的過程,就算理解了過程,也不能保證我能經歷神跡。但是我現在看見了,也認識祂是我的救主與生命的主。
禱告: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讓我心靈的眼睛明亮,得以認識祢是我的救主與生命的主。謝謝祢治好我的眼瞎,我要緊緊跟隨祢,常常求聖靈光照引領,行在光明中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