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十人歡喜回來
路加福音10:17-20
詩歌:主的喜樂是我力量
主的喜樂是我力量,你的救恩是我盼望;
雖然橄欖樹不效力,也許葡萄樹不結果,
我仍因救我的神歡欣快樂。
我要讚美,無論得時或不得時,
我要讚美,每天從日出到日落;
我心堅定於你,每天讚美不停,
我要讚美,跳舞讚美,
我要讚美,自由讚美,
大聲歡呼你是永遠得勝君王。
經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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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C. 喜樂(路十17–24)。這裡有三重喜樂:服侍的喜樂(路十17–19)、救恩的喜樂(路十20)和神主權的喜樂(路十21–24)。 當七十人回來向主報告他們的勝利時,我們能體會他們的喜樂。耶穌賜給他們醫病、趕鬼、傳道的能力和權柄,而他們成功了!在歡呼雀躍的時候,他們仍謹記歸榮耀與神(“因你的名”)。 他們看到主一次次地贏得一座又一座城的勝利,但主只把這些勝利看作戰爭的一部分,就是趕撒但下臺並擊敗他的戰爭(注意賽十四4–23;約十二31–32;啟十二8–9)。作為信徒,我們自身是軟弱的,但我們可以“靠著主,倚賴他的大能大力,作剛強的人”(弗六10以下)。每個勝利對主來說都很重要,不管它在我們眼裡多麼微不足道。直到撒但被耶穌扔進火湖,它才會最終被審判(啟二十10),但神的子民今天就可以憑信心,宣告基督在髑髏地的得勝(西二15)。 然而,仇敵不會放棄!撒但會攻擊基督的僕人,伺機摧毀他們。這就是為什麼主在路加福音十章19節加入這些鼓勵的話。耶穌讓門徒放心,雖然他們的使命結束了,但他們的權柄沒有失去,他們可以放膽踩在“古蛇”頭上,不必害怕(創三15;啟十二9)。 主警告他們不要為得勝“歡喜”,卻要為自己的名被記錄在天上而歡喜(這個動詞的意思是“已經被寫上,且要一直寫著。”這句話是主的保證。見腓四3;啟二十12–15)。他們所行的神跡儘管非常了不起,但在這一切之中最大的神跡,還是失喪靈魂的得救。翻譯為“記錄”的希臘原文意思是“正式、莊重地書寫”。這個詞用於簽署遺囑、婚姻文件或和平條約,也用於接納一位公民加入某國國籍。希臘文的完成時意味著“它一直那樣寫著”。
默想:
我有因我的名記錄在天上而歡喜嗎?還記得宣誓成為美國公民的時候,覺得儀式很莊嚴隆重。當我替弟兄姊妹施洗的時候,也要他們不要忘記與主聯合的誓約。我的喜樂不是在乎趕鬼的權柄或經驗,乃是在於自己是屬主的人。
禱告: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使我成為 神的兒女,我要因我的名記錄在天上而歡喜。求祢幫助我看見祢的得勝!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