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3日靈修

對待犯錯的弟兄

馬太福音18:15-17

詩歌:給我你的手

給我你的手,給我你的手,
讓我們縮短,摸索的距離;
給我一首歌,給我一首歌,
且讓我走進你心靈的世界。

分享的快樂,加倍地多,
分擔的重擔,格外地輕,
分享的快樂,加倍地多,
分擔的重擔,格外地輕。

我想告訴你,想要告訴你,
那裡有快樂,生生而不息;
那裡有平安,能滿足你心,
那裡有永恆的生命可追尋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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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二、誠實(太十八15–20)

我們很難做到一直謙卑。有意無意得罪、傷害他人的時候在所難免。舊約律法承認有“誤行”的罪(民十五22–24);大衛也禱告求神赦免他“隱而未現”的過錯(詩十九12),就是“連自己都沒有察覺到的過錯”。當其他基督徒得罪我們或是讓我們跌倒時,我們應當怎麼做呢?主給出了幾點指示。

  1. 私下處理。私下去找得罪我們的人,單獨與他談。可能他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做了什麼。即或他是故意為之,我們順服的態度和愛心會幫助他悔改認錯。最重要的是,我們要帶著贏回弟兄、而不是贏得爭論的心去找他。人可能贏了爭論,卻失去了弟兄。 當我們尋求挽回弟兄或姐妹時,要有溫柔的心(加六1)。切不可定他的罪,或是散佈流言,卻要用愛心去幫助他,就如同情況反過來,是我們犯罪跌倒,我們希望人怎樣待我們一樣地去待他們。加拉太書六章1節的“挽回”一詞在希臘文中是一個醫學術語,意思是“使折斷的骨頭復原”。想想那需要怎樣的耐心和溫柔!
  2. 尋求他人的幫助。如果得罪我們的人拒絕改正,那我們可以與一兩個可靠的信徒來分擔這個擔子。我們應當如實地分享對這件事的看法,尋求他們帶著禱告的心所給出的建議。畢竟,錯的也可能是我們自己。如果找來的弟兄也認為我們是正確的,幾個人可以一起去找那人,再次嘗試贏得他。這些人不僅可以借著禱告、勸解幫助我們,也可以向教會見證雙方的談話(申十九15;林後十三1)。 倘若人沒有誠實地對付罪,罪往往會擴散開去。兩個人的事可能會變成四五個人的事。難怪耶穌和彼得把罪比作酵,因為它會擴散。
  3. 尋求教會的幫助。要記住,我們的目標不是打贏“官司”,而是贏得弟兄。馬太福音十八章15節中“得了”這個詞也出現在哥林多前書九章19至22節,被用來指贏得失喪的人。然而,贏得已得救的人也很重要。這裡主第二次提到教會(見太十六18),這次他是指信徒所在的地方教會。主的門徒們在猶太會堂裡成長,十分熟悉會堂的規矩。 起初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人問題,現在要向整個教會公開。在當今的世代,教會紀律常被忽略。但是,這裡的經文和使徒書信都對此作出了教導(見林前五2;帖後三6–16;提後二23–26;多三10)。孩子們在家裡需要紀律,同樣,神的兒女在教會中也需要紀律。如果事件已經涉及整個教會的層面,而得罪人的仍不悔改,那麼,他必須受到懲戒。他不能再被當作屬靈的弟兄來對待,因他已失去了那個地位。他只能被視作教會以外的人,雖然不至於被恨惡,卻不再被接納進入親密的團契。

默想:

我是怎樣對待犯錯的弟兄的?我通常會直言不諱,勸他回頭。但是也會遇到不知如何開口的時候,尤其是屢勸不聽,或是完全沒有自知之明的弟兄,反而回頭數落我的不是。要求教會執行紀律,已經是最不得已的選擇,也曾經看過無法執行紀律的最終下場,只是讓教會與個人都受傷。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沒有嫌棄我,我也曾犯錯,幸虧有成熟的基督徒勸戒我,再度悔改。求祢幫助我,知道如何對待犯錯的弟兄,不要對他們太嚴厲,能直言不諱,勸他回頭,也能幫助他們悔改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