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0日靈修

信主者出死入生

約翰福音5:19-29

詩歌:若是有你佇我的生命

若是有你佇我的生命,我就永遠不驚惶.

風雨那呢大,曠野這呢闊,有你同在無搖挫.

若是有你佇我的生命,我就永遠不孤單.

有你相作伴,與你逗陣行,充滿溫暖不畏寒.

海水會乾,石頭會爛,你的愛疼無變換.

甘願為我受盡拖磨,將我當作你心肝.

海水會乾,石頭會爛,你的愛疼無變換.

恩情這大,怎樣感謝?一生與主連相倚.

經文:

請視需要,選擇視聽或閱讀經文。

播放視頻

靈訓:

3. 宣稱(約五19–47) 為了回應猶太領袖的指控,耶穌做出了三個重要的宣稱,證明自己就是神的兒子。

(1)他宣稱自己與神同等(約五19–23)。耶穌沒有否認猶太領袖的指控,反而同意這指控是對的!假如今天有人像耶穌那樣宣稱,我們就會下結論說,這個人不是在開玩笑,就是精神出了問題。但耶穌肯定沒有精神錯亂,而且所有證據都表明,他說這些話時是極其嚴肅認真的。要麼耶穌就是他所宣稱的那位,要麼他就在撒謊;但如果他在撒謊,你怎麼解釋他為窮乏人行的種種善事呢?沒有人會相信一個說謊的人;但耶穌的門徒卻願意為他去死。 耶穌宣稱自己在他的工作上與父合一。假如在安息日治病是犯罪,那麼父也要受責備了!耶穌做任何事都不是“出於自己”,他只是做父所做的事。父與子同工,用同樣的方式做同樣的事。“我與父原為一。”(約十30)主耶穌降世為人,在凡事上降服于父。“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。”(來十9)他掩藏了自己的榮耀,捨棄了獨立行使神性能力的權利。撒但曾在曠野試探他,為自己的緣故運用他的神聖能力,耶穌卻拒絕自作主張。他完全倚靠父神和聖靈的大能。 父不僅將自己做的事指給子看,賜給子能力去做這些事,父也跟子分享他的愛(約五20)。前三卷福音書開篇都記載父稱耶穌為“我的愛子”,約翰福音三章35節也與這句話如出一轍。我們通常只想到父愛失喪的世人,正如約翰福音三章16節裡所說,但我們也要記得父愛他親愛的兒子。 父愛“子”,所以將自己所做的事指給他看。靈裡瞎眼的宗教領袖看不到耶穌正在做的事,因為他們既不認識父,也不認識子。事實上,父的計劃中還有更偉大的事,會使他們驚奇。也許耶穌說這話時想到了醫治拉撒路的事,因為他在約翰福音五章21節提到了使死人復活。 耶穌宣稱自己有使死人復活的大能,這在猶太領袖看來是褻瀆神,因為他們將這種大能單單歸給神。他們說耶和華手握三把偉大的鑰匙,包括打開天上的府庫降雨的鑰匙(申二十八12)、打開子宮令人懷孕的鑰匙(創三十22)、打開墳墓叫死人復活的鑰匙(結三十七13)。就福音書記載而言,耶穌說這話時還沒有讓任何死人復活,因此,他這樣宣稱只會招來更多反對。 約翰福音五章21節所包含的意思,遠不止使人身體從死裡復活。當然,耶穌指的是他給“靈性死亡的人”賜下屬靈生命。在約翰福音五章24至29節,他進一步論述了這一真理。 這樣,耶穌聲稱自己在工作上與父同等,同時聲稱自己在施行審判上也是如此(約五22)。對於正統的猶太人來說,耶和華神是“審判全地的主”(創十八25),沒人敢把這個令人敬畏的稱謂用在自己身上。但是耶穌卻這樣做了!借著自稱為審判者,耶穌聲稱自己就是神。“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,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”(徒十七31) 此外,我們的主還在另一方面自稱與神同等,即他與天父同受尊敬(約五23)。耶穌是神所指定的審判官,這一事實應當使人們尊敬他。人不尊敬子,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,這個宣稱多麼令人震驚!那些說自己敬拜神、卻否定基督神性的“宗教”人士既得不著子,也得不著父!因為離了耶穌基督,我們就無法認識父,也無法敬拜父、侍奉父。

(2)他宣稱有權柄使死人復活(約五24–29)。耶穌用“實實在在地”這個嚴肅的短語引入他的話,這是第二次(見約五19、24–25)。在約翰福音裡,耶穌有二十多次用這種鄭重的方式講話。他彷彿在說:“請注意這一點!我即將要說的話很重要!” 在這個令人神往的段落裡,耶穌談到四種不同的復活。他首先談到的是失喪的罪人靈性復活,得以進入永生(見約五24–25;弗二1–10)。失喪的罪人原先像屍體一樣毫無生氣,無能為力。殯葬人員無論怎樣美化一具屍體,它依然是死的,不會有一具屍體比其他屍體“死得更透”。你死了就是死了!失喪的罪人無力拯救自己,當然也不能賦予自己生命。 靈裡死去的罪人怎樣才能從死亡中活過來?就是借著聽神的話,並信靠神的兒子。耶穌借著他的話治好了畢士大池旁的癱子(約五8)。每次耶穌使人復活都是靠他說的話!(路七11–17,八49–56;約十一41–44)。神的話是“活潑的,是有功效的”(來四12),能讓罪人從靈裡的死亡當中活過來。“永生”意味著他們靈裡不再死亡,也絕不會面對審判(羅八1)。聽從並相信耶穌的話意味著得救,拒絕他的話則意味著定罪(約十二48)。 主耶穌提到的第二種復活,是他自己的復活(約五26)。我們的生命是從神而來的,但耶穌的生命卻是原本就有的,“在自己”有生命(約五26)。“生命在他裡頭”(約一4)。墳墓也拘禁不了他,因他是“生命的主”(徒二24,三15)。耶穌捨棄了自己的生命,又再取回來(約十17–18)。因為他在自己裡面有生命,所以,凡信靠他的人都可以分享到那生命。 第三種復活是信徒將來復活得生命。那時,信徒要從死裡活過來(約五28–29a)。這個奇妙的真理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至18節和哥林多前書十五章裡得到了解釋。請牢記,復活並不是重組,它不是暗指神“把碎片復歸原位,組合起來”。復活的身體是一個新的身體,是榮耀的身體,是與天上的全新環境相適應的身體。對於信徒而言,死亡不是終結,他也不會作為沒有實體的靈住在天上。神拯救的是全人,其中包括人的身體(羅八23;腓三20–21)。當耶穌基督駕雲從天上再臨、呼召他的子民歸向他時,在基督裡死了的信徒就會活過來。 耶穌提到的第四種復活,是指罪人復活被定罪(約五29b)。這種復活只針對失喪的人,它發生在耶穌基督帶入新天新地之前(啟二十11–15)。那時,已死的罪人“無論大小”,都要站在基督面前,真是讓人心生懼怕!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(約五22),也把行審判的權柄賜給他(約五27)。今天,耶穌基督是救主,但有一天,他要坐在審判者的寶座上。 約翰福音五章27節使用的“人子”這個稱謂,指的是但以理書七章13至14節,它無疑是對彌賽亞的稱呼。這個稱謂在約翰福音裡用了12次,在四福音書中總共用了八十多次。猶太人去讀但以理書就會明白這個稱謂,也會明白耶穌使用這個稱謂就等於自稱是彌賽亞、是審判者。 信徒將得著復活的身體,這樣他們就可以與基督一同在榮耀裡作王。不信的人也將得著復活的身體——但不是榮耀的身體,他們將在那樣的身體中受審判、承受刑罰。曾經被用來犯罪的身體也要承受罪所帶來的後果。 耶穌有權柄使人從死裡復活,這就證明他與父同等,因此他就是神。

默想:

我是否已經出死入生了?主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、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;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 」這是已然而未然的應許與盼望,我真相信,永生已經開始了,雖然肉體還要經過死亡與復活,才能終成,但是我是已經出死入生了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救我出死入生,我真相信,永生已經開始了,雖然肉體還要經過死亡與復活,才能終成,求祢幫助我好好為祢而活!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