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8日靈修

4月28日靈修

褻瀆聖靈不得赦

馬太福音12:31-37;馬可福音3:28-30;路加福音12:10

詩歌:聖靈的江河

在你寶座前有一道生命水流,

我們進前來謙卑等候領受。

在你同在中有滿足的喜樂,

聖靈請你來,自由運行這地。

聖靈的江河流啊流,自由湧流在這地,

在我的裡面,生命活水不停息。

聖靈的江河,自由湧流到無盡,

我們歡迎你,聖靈我們愛你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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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1. 警告(太十二31–37)。耶穌警告法利賽人,他們口中的話證明了他們心中的惡。褻瀆聖靈的罪不是言語的事情,口中的言語只是有罪的內心結出的“果子”。如果內心充滿了善,那善就會從嘴裡流露出來,造就他人。但如果心裡充滿了惡,那惡也會從口裡湧泄出來,對自己和聽者造成傷害。 “褻瀆聖靈”的可怕罪行究竟指什麼?今天還有人犯這樣的罪嗎?如果有,是怎麼犯的呢?我們的主說冒犯聖子的言語,神會赦免,但干犯聖靈的言語,神絕不會赦免。這意味著聖靈比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更重要嗎?當然不是。我們常聽到神的名和耶穌基督的名被褻瀆,可極少聽到聖靈的名被褻瀆。神怎會饒恕冒犯他兒子的話語,卻不饒恕冒犯聖靈的話語呢? 看似這種情況只存在於耶穌在地上服侍期間。耶穌在外表上與任何其他猶太男子無異(賽五十三3)。當他在地上的時候,說話冒犯基督的可得赦免。但聖靈在五旬節降臨,這就證明耶穌是基督,並且他復活了,這時拒絕聖靈的見證就是最終的拒絕。唯一的結局就是受審判。 領袖拒絕施洗約翰,就是拒絕派他來的父;他們拒絕耶穌,就是拒絕子;他們拒絕使徒的事工,就是拒絕聖靈——而這是最後的拒絕。此後再沒有見證人。因此,這種拒絕是不能被赦免的。 馬太福音十二章36節的“閒話”一詞是指“不能成就任何事的空談”。如果神連“閒談”都要審判,那他將怎樣更嚴厲地審判我們故意說的話呢?不設防時說出的話往往顯露出我們真正的品格。 今天還有“不得赦免的罪”嗎?有的。最終拒絕耶穌基督的罪就不得赦免。耶穌明確指出,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(太十二31)。姦淫、殺人、褻瀆和其他罪都可得赦免;這些不是不可饒恕的罪。但神不會赦免拒絕他兒子的罪。聖靈為基督作了見證(約十五26),他也給失喪的罪人定罪(約十六7–11)。

2. 不可赦免的罪(可三28-30)。耶穌不僅回應了宗教領袖的荒謬指控,還繼續解釋他們所說的話是多麼嚴重的罪。我們嘴上的話顯明我們心裡的想法(太十二35),而我們心裡的想法決定我們的品格、行為和命運。有時我們說,“說話還不容易!”但實際上,我們說的話可能會讓我們付出很大代價。耶穌警告猶太教宗教領袖,他們所犯的罪永不得赦免(太十二32)。 如果你問別人:“什麼是不可赦免的罪?”他們通常回答,“褻瀆聖靈”或“把聖靈的工作歸功於魔鬼的能力”。從歷史上看,這些回答是對的,但它們並沒有真正回答問題。今天我們怎麼才算褻瀆聖靈?今天,聖靈所行的哪些神跡有可能被人無意或有意地歸功於撒但?人是否必須看見神跡才會犯這種可怕的罪? 耶穌告訴我們,神會赦免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,包括褻瀆神子自己(太十二32)!這是否意味著神子不如聖靈重要呢?為什麼得罪神子可以赦免,而得罪聖靈卻不可赦免? 正確回答在於神的本性和他對以色列人的忍耐。父神差遣施洗約翰為以色列人所盼望的彌賽亞預備道路。很多普通人回應約翰的呼召,悔改了(太二十一32),但宗教領袖容許約翰被捕並最終被殺。神子按照應許來了,並呼召以色列民族信他,但還是這些宗教領袖,他們設計謀害耶穌。在十字架上,主耶穌禱告說,“父啊,赦免他們!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”(路二十三34) 聖靈在五旬節降臨,以各種方式顯明神的能力,叫人不得不信服。還是這些宗教領袖,他們是如何回應的呢?抓捕使徒,命令他們住口,然後親手殺死司提反!司提反告訴他們犯了什麼罪:“時常抗拒聖靈”(徒七51)。他們得罪父和子,但神開恩赦免他們這些罪。他們又得罪聖靈,這時已經越過“底線”,再也不得赦免了。 當年,耶穌在地上服侍的時候,猶太教領袖犯了“不可赦免的罪”;今天人們不可能以同樣的方式犯這種罪。今天,只有一種不可赦免的罪,就是棄絕神子(約三16–21、31)。聖靈的工作就是讓罪人知罪,認識救主耶穌,而罪人可能抗拒聖靈,拒絕神話語的見證,但這不意味著他再沒有機會得救。如果他願意悔改相信,神還會赦免他。哪怕罪人心硬,似乎絲毫不理睬神的話語,但只要他還活著,就有希望。只有神知道“底線”在哪兒,只有神知道人何時越過“底線”。你我都不可鄙視任何罪人(提前二4;彼後三9)。

3. 我們必須仰賴聖靈(路十二10)。耶穌似乎自相矛盾。在路加福音十二章8至9節,他要我們公開承認他;但是在路加福音十二章10節他又說,我們說得罪他的話可得赦免。不過,若說話干犯聖靈,就永不得赦免!這難道意味著聖靈比聖子更重要嗎? 請注意,這個聲明與聖靈在使徒身上和透過使徒所做的事工有關(路十二11–12)。當猶太民族拒絕順服施洗約翰並悔改時,他們棄絕了聖父,因為約翰是父派來的。當猶太人要求彼拉多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時,他們也拒絕了聖子。然而那罪還可得赦免,因為還有聖靈的服侍。 神沒有立刻審判這個民族。相反,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時還為他們禱告(路二十三34;也見徒三17)。然後神差來聖靈,聖靈透過使徒和教會其他信徒來服侍。這是以色列最後的機會,他們卻拒絕聖靈的見證,再次失去了機會(徒七51)。路加福音十二章11至12節在使徒行傳的前幾章裡應驗了,救恩信息臨到的“先是猶太人”(徒三26,十三46;羅一16)。以色列第三個“民族性的罪”是用石頭打死司提反(徒七),在那之後,福音向外傳給撒瑪利亞人(徒八),隨後又傳給外邦人(徒十)。請注意,司提反說,“你們⋯⋯時常抗拒聖靈”(徒七51)。 我不相信今人所犯“干犯聖靈的罪”,正如數世紀前以色列人所犯的一樣。我相信今天唯一“不能被赦免的罪”是拒絕耶穌基督(約三36)。神的靈通過神的道作見證,而罪人可能會拒絕這個見證,抗拒聖靈。但聖靈為基督作見證(約十六7–15),所以人怎樣對待聖靈,就是怎樣對待聖子。

默想:

我是否曾經犯過褻瀆聖靈的罪?這是許多人心中的恐懼,因為永不得赦免。但其實主耶穌所說的就是不信的罪。在末日審判的時候,只有信與不信兩種選擇。弔詭的是,不信是褻瀆聖靈的罪,信的人卻是因為聖靈重生了我,是白白的恩典,我沒有半點功勞。

禱告:

親愛的聖靈,謝謝祢重生了我,又讓我知罪,認識救主耶穌;求祢使我順服祢的引導!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