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4日靈修

4月24日靈修

香膏抹主的女人

路加福音7:36-50

詩歌:因為有愛

沒有攀不過的山, 沒有跨不過的海, 

沒有穿不過的牆, 因為有愛 

沒有解不開的心鎖, 沒有醫不好的傷痛, 

沒有做不到的夢想, 因為有愛 

因為有愛就有力量, 縱然是驚濤與駭浪, 

風雨中有祢的同在, 我心平安 

我不再害怕和憂傷, 生命點燃起了希望, 

我深知祢掌管明天, 領我向前

經文:

請視需要,選擇視聽或閱讀經文。

播放視頻

靈訓:

耶穌不僅接受稅吏和罪人的盛情邀請,也不拒絕法利賽人的好客之舉。法利賽人也需要神的話語,不管他們意識到與否。我們相信西門的邀請是誠懇的,他將耶穌請到家裡並非別有用心。如果他有,那結果也事與願違,因為西門最後更清楚地認識了自己,其實他本來無此打算!

1. 悔改的婦人(路七36–38)。那時候的猶太人請客,通常會允許外人在宴會期間在旁停留,這樣他們就能看到“重要人物”,聽到他們談話。一切都是敞開的,他們甚至可以進入宴會廳,對客人講話。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這個女人有機會接近耶穌。耶穌沒有在鎖著的房間裡面。而在當時,婦女是不會被邀請赴宴的。 猶太拉比不會當眾同婦女說話,也不會與她們一起吃飯。像她這種婦女,在西門和法利賽人的家中是不受歡迎的。儘管聖經沒有提到她的罪,但我們得到的印象是,她是個聲名狼藉的妓女。 不要把這件事與涉及伯大尼的馬利亞那件類似的事混淆(約十二1–8),也不要將這個婦女與抹大拉的馬利亞混為一談(可十六9;路八2),但可惜很多人還在繼續這樣做。 這婦人承認她是罪人,也有悔改的表現。如果查考四福音的一致性,你會發現就在這件事之前,耶穌曾發出恩慈的邀請,“到我這裡來,我就使你們得安息”(太十一28–30)。也許這個婦人就在那時轉離她的罪,信靠了耶穌。她的眼淚、謙卑的態度和昂貴的禮物,都表明她內心的改變。

2. 批評人的主人(路七39–43)。西門很尷尬,既為他自己,也為他的客人。人們都說耶穌是個偉大的先知(路七16),但如果耶穌允許一個有罪的女人膏他的腳,那他可沒表現出多少先知的分辨力!這個耶穌肯定是冒牌貨。 西門的真正問題是瞎眼:他看不清自己,看不清這個女人,也看不清主耶穌。對他而言,說“她是個罪人”很容易,但說“我也是個罪人”卻不可能(見路十八9–14)。耶穌不僅讀懂了西門的心思,也顯明了他靈裡的需要,從而證明自己確實是先知。 這則寓言針對的不是一個人生命中犯了多少罪,而是他是否意識到自己內心的罪。一個人要犯多少罪,才算是罪人?西門和那個婦人都是罪人。西門犯的是靈裡的罪,尤其是驕傲,而那個婦人犯的是肉體上的罪(見林後七1)。女人的罪別人清楚,但西門的罪,除了神別人都不知道。他們兩人都是破產的,不能償還欠神的債。西門和那個婦人一樣,都是靈裡破產的,只是他沒有意識到。 饒恕是神恩典的禮物,耶穌基督為我們還清了罪債(弗一7;彼前一18–19)。“開恩”意思是“滿有恩典地、白白地”。婦人接受了神白白提供的救恩,她也公開表達她的愛。西門拒絕了這份邀請,所以仍未得赦免。他不僅看不清自己,也認不清那個婦人,認不清他尊貴的客人!

3. 饒恕人的救主(路七44–50)。這個婦人是因犯下的錯而有罪,但西門是因疏忽而有罪。他招待耶穌時,不是彬彬有禮的主人(見創世記十八章1至8節的亞伯拉罕,與他截然相反)。西門忽略的每件事,那個婦人都做了——而且做得好得多! 我們在解讀主的話時要避免兩個錯誤。首先,我們不能下結論說,這個女人是被她的眼淚和禮物拯救的。耶穌說得很清楚,單單是她的信救了她(路七50),因為無論做多少善事都買不來救恩(多三4–7)。 我們也不應當認為,失喪的罪人是被愛拯救的,不論是神對罪人的愛,還是罪人對神的愛。神愛世人(約三16),但世界並沒有因此得救。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”(弗二8–9)恩典是付代價的愛,這代價就是神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。 耶穌沒有拒絕那女人的眼淚,也沒有拒絕她膏油的禮物,因為她的行為表明了她的信心。“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”(見雅二14–26)。我們不是因信心和行為得救,乃是因能生發行為的信心而得救。這個無名婦人闡明了加拉太書五章6節的真理:“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”。 這個女人怎麼知道她的罪已經得了赦免?耶穌告訴了她。今天我們怎麼知道我們的罪被赦免了?神在他的話語中明明白白地告訴我們。一旦你明白了神恩典的含義,你接受神白白的、完全的饒恕並在其中歡喜快樂就不成問題。 當然,在飯桌前聽到耶穌說“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”,那些律法主義的批評者驚詫莫名。耶穌這麼說,等於是自稱為神(見路五21)!然而,耶穌就是神,他為這女人所犯的罪而死。他饒恕的話不是廉價的;為這些話,他在十字架上付上了昂貴的代價。 這個女人是怎樣得救的呢?她為自己的罪悔改,將信心放在耶穌基督身上。她如何知道自己真的被赦免了?有耶穌的話作為確據。她得救的證據是什麼?是她對耶穌的愛,這表現在她對耶穌舍己的奉獻。生平第一次,她與神和好(路七50)。這話從字面上是說:“去吧,進入平安”,因為她已經遷出與神敵對的陣營,享受與神和好的平安(羅五1,八7–8)。 耶穌治了百夫長的僕人,這是一個大神跡。更大的一個神跡是,耶穌使寡婦的兒子死裡復活。但這一章裡最大的神跡,是耶穌救這個婦人脫離罪,使她成為一個新造的人。救恩的奇跡一定是所有奇跡之最,因為它滿足了最大的需要,帶來最大的果效(且存到永遠),所需的代價也最高。 西門既認不清這個女人,也認不清自己。他看到的是過去,但耶穌看到的是未來。我不知道有多少被棄絕的罪人,透過路加福音裡這個女人的見證找到了救恩。她的故事鼓勵我們相信,耶穌能使任何罪人成為神的兒女。

默想:

我對主的愛是多還是少?我被這個故事感動的部份,是她表達愛的方式:站在耶穌背後,挨着他的腳哭,眼淚濕了耶穌的腳,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,把香膏抹上。 這是怎樣的愛?不是用來換取赦免的,而是經歷赦免後深深地感恩。像我這樣的罪人,主還願意赦免與接納,真正震撼的不是女人的行動,而是主的愛!可是更多時候,我也像西門一樣論斷別人:「這人若是先知,必知道摸他的是誰,是個怎樣的女人;乃是個罪人。」什麼時候我以為自己配得主的愛,以至於輕看他人對主的愛,我就大錯特錯了。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沒有嫌棄我,赦免了我這麼多的罪!我是那多得恩免的人;求祢使我也學那女人表達愛的方式,挨着祢的腳哭,眼淚濕了祢的腳,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又用嘴連連親祢的腳,把香膏抹上!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