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3日靈修

4月13日靈修

背著十架跟從主

馬太福音10:37-39;路加福音14:25-27;约翰福音12:25

詩歌:作主工

1. 我願背起主十字架,天天為主死疆場;
     只要我能傳此信息-救主被差從天降。

2. 祂曾命我將這福音,高聲傳揚到四方;
     直至普世都得聽聞,拯救罪孽慰憂傷。

3. 千人仍舊從未聽聞,萬人從未知主名;
     神不許我失ㄧ靈魂,遭主怪責傷主心。

副歌
我要將這大喜福音,帶到最黑暗之邦;
向世人作美好見證,指引罪人歸真光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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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大家閱讀文字版 約翰福音12:25

靈訓:

5.  我們必須背起十字架(太十37–39)。對基督徒而言,逃離衝突的唯一方法是否認基督,妥協他的見證,而這就是罪。這樁罪必然會使他陷入與神、與己的爭戰中。我們會遭受誤解和逼迫,甚至是來自那些最親近的人,但我們絕不要容許這些影響到我們的見證。為主、為義的緣故受苦,而不是因自己難以相處而受苦,這是非常重要的。“十字架討厭的地方”(加五11)和令人討厭的基督徒是兩個概念。 每個基督徒都要做出那個決定性的抉擇,就是愛耶穌勝過一切,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他。馬太福音十章37節的愛是十章38節背起十字架的動機。“背起十字架”不是說在衣服上佩戴十架別針,或者在車上貼上十架貼紙。“背起十字架”意味著即使遭遇羞辱和苦難,也不放棄承認和順服基督;意味著每天向自己死。主若為我們走向十字架,我們至少可以為他背負十字架。 馬太福音十章39節只給出了兩個選擇:得著生命或失喪生命;沒有中間立場。我們若保護自我利益,就會淪為失敗者;而我們若向自己死,為神的利益而活,就會成為贏家。既然屬靈衝突在今世不可避免,為何不向自己死,讓基督為我們並在我們裡面贏得爭戰呢?畢竟,真正的爭戰是裡面的——自私和舍己的爭戰。在路加福音中,當耶穌離開法利賽人的家,有大批群眾跟隨他,但主對他們高漲的熱情不以為意。耶穌知道,群眾中大多數人對屬靈的事絲毫不感興趣。有些人只想看神跡;其他人聽說耶穌給饑餓的人飯吃;還有少數人希望耶穌能推翻羅馬政權,建立神應許給大衛的王國。他們都在期待錯誤的事。 耶穌轉向群眾,講了一篇道,刻意在跟隨者中去蕪存菁。耶穌講得很清楚,他呼召門徒,更在意的是質量而不是數量。在拯救靈魂的事上,耶穌想讓神的家中坐滿(路十四23);至於做他的門徒,主只想要那些願意付出代價的人。 “門徒”是學習者,跟隨老師學習一門手藝或某個學科。我們現代的近義詞是“學徒”,就是通過觀察和操作學習的人。門徒這個詞是耶穌基督的跟隨者最常用的名字,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用了264次。看來,耶穌在得救和做門徒之間做出了嚴格區分。對所有憑信心來的人,救恩都是敞開的,而門徒身份卻只留給願意付上代價的信徒。得救指的是來到十字架前,相信耶穌基督,而做門徒指的是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。耶穌希望罪人得救,越多越好(“坐滿我的屋子”),但他警告我們不要輕忽門徒身份。在他講的三個比喻裡,耶穌明說做門徒要付出代價。 首先,我們要愛基督高於一切,甚至勝過愛自己的骨肉(路十四26–27)。恨這個詞不是指敵對,而是指“愛得較少”(見創二十九30–31;瑪一2–3;及太十37)。我們對基督的愛必須如此強烈,以至相形之下,其他所有的愛就像是恨了。事實上,我們必須恨惡自己的生命,願意背起十字架來跟隨耶穌。 “背負十字架”是什麼意思?它指的是每天與基督在羞辱、受苦和順服神的旨意上認同。它指的是向自己死,向自己的計劃和抱負死,甘心樂意地照神指示我們的方式服侍他(約十二23–28)。“十字架”是我們視之為神對我們生命的旨意、甘願從神那裡領受的某樣事物。一個基督徒把吵鬧的鄰居叫做他當背負的“十字架”,這顯然不明白“向自己死”的含義。

默想:

愛是可以比較的嗎?我認為這裡的修辭是一種誇飾法,用來說明我們必須背起十字架。愛惜自己生命的,就失喪生命;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,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。 兩個生命代表的是老我與新我,一個必然會朽壞,一個是存到永遠。我的選擇是什麼呢?十字架的道路,不能三心兩意,也會經歷許多艱難,這是主所說的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能作我的門徒。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揀選我作門徒,求主使我背起十字架,選擇存到永遠的生命道路!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