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9日靈修

3月9日靈修

論到愛你的仇敵

馬太福音5:43-48;路加福音6:27-28, 32-36

詩歌:讓我愛而不受感戴

讓我愛而不受感戴,讓我事而不受賞賜;

讓我盡力而不被人記,讓我受苦而不被人睹。

只知傾酒,不知飲酒;只想擘餅,不想留餅。

倒出生命來使人得幸福,捨棄安寧而使人得舒服。

不受體恤,不受眷顧,不受推崇,不受安撫;

寧可淒涼,寧可孤苦,寧可無告,寧可被負。

願意以血淚作為冠冕的代價,

願意受虧損來度旅客的生涯。

因為當你活在這裏時,你也是如此過日子,

欣然忍受一切的損失好使近你的人得安適。

我今不知前途究竟有多遠,這條道路一去就不再還原;

所以讓我學習你那樣的完全,時常被人辜負心不生怨。

求你在這慘淡時期之內,擦乾我一切暗中的眼淚;

學習知道你是我的安慰,並求別人喜悅以度此歲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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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6.   論愛仇敵(太五43–48;利十九17–18)。本段為5:21–48耶穌六段教導的最後一段,可視為這六段教導的高峰,其主題延續了之前5:39–41所觸及仇敵與對頭的問題,所帶出的命令也是最具挑戰的。由於律法僅提到「愛你的鄰舍」(利19:18),從未提到「恨你的仇敵」,後者這種狹隘的理解,也反映出人性普遍的傾向:對親朋好友會關心照顧,但對仇敵對頭則嚴加防範,報復時毫不留情。 相對於這種態度,耶穌在5:44–45命令門徒:在人際關係上不可分親疏遠近,要以 神不分好壞讓人均有陽光雨水的恩典為榜樣,只有效法 神,對人一視同仁,善待仇敵對頭的,方配稱為「天父的兒子」。耶穌接着在5:46–47以兩個反詰問句提醒門徒:待人分遠近親疏,便與當時猶太人認為道德低劣的稅吏與外邦人無異,這樣他們的義,怎麼可能超越當時人所認為道德高尚的文士與法利賽人呢(對照5:20)?因此,5:48指出,門徒必須效法 神的完全,有與眾不同的品行與行為,如此才會是地上的鹽、世上的光(5:13–16)。 本段採用了兩兩成對的文學手法:5:44提到兩個對待仇敵的方式;5:45以對句談及 神賜人陽光與雨水;5:46–47則為格式對稱的兩個反詰問句。律法裡沒有任何一處教導人恨自己的仇敵。出埃及記二十三章4至5節之類的章節表達的意思正好相反!耶穌定義的仇敵是指咒詛、仇恨和為私利剝削我們的人。既然基督的愛沒有簡單停留在情感層面,更是基於意志的行動,所以他有權要求我們愛仇敵。畢竟,在我們還作他仇敵的時候,他就愛了我們(羅五10)。當我們祝福那咒詛我們的人,善待他們,為他們禱告時,我們就展現了基督那樣的愛。當我們為仇敵禱告,就會發現愛他們不再那麼困難。這樣,就會除掉我們態度中的“毒素”。 耶穌給出了遵行這條誡命的幾條理由:(1)這樣的愛是成熟的標誌,證明我們是父的兒子,而不只是小孩子。(2)這樣做是效法神。父將美好的東西賜給那些敵對他的人。馬太福音五章45節暗示,我們的愛能“營造一種祝福的氛圍”,幫助我們贏得仇敵的心,使他們成為我們的朋友。愛就如同天父仁慈賜予的陽光和雨水。(3)這是在人前的見證。“(你)比人有什麼長處呢?”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。神期待我們活在更高的層次上,而非像這世上失喪之人一樣以善報善、以惡報惡。作為基督徒,我們要以善報惡,以此作為愛的投資。馬太福音五章48節中的“完全”並非指完全無罪的完美,那在今生是不可能實現的(儘管值得追求)。它指的是完備、成熟,就如神的兒子當有的樣式。天父愛他的仇敵,力求讓他們成為他的孩子,我們應當和他站在同一陣營!路6:27-28, 32-36也有類似的教訓,我們想得到靈性上最好的福氣;我們也要效法天父,滿有憐憫(路六36)。重要的不是我們在敵人面前被澄清無過,而是我們在品格上更像神(路六35)。

默想:

我有仇敵與迫害自己的人嗎?如果有,耶穌說要「為那逼迫你的禱告」,我為對方的禱告內容該是甚麼?我認真地想一想之後,發現只有假想敵。很多我以為在迫害自己的人,其實根本沒有惡意。我很慚愧,沒有「為那逼迫你的禱告」,因為太以自我為中心,只想到自己被傷害的感受,而無法體諒。我應該為他能化解誤會禱告,不要用不正確的手段解決問題。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愛了我這個不可愛的罪人,我也在那群喊著「釘他十字架!」的狂熱群眾中,在逼迫祢的仇敵陣營中有份。謝謝祢為我禱告:「父啊!赦免他們;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我也要學祢,「為那逼迫我的禱告」,不用不正確的手段解決問題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