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6日靈修

3月6日靈修

論到姦淫和休妻

馬太福音5:27-32,路加福音16:18

詩歌:做與不做

我的眼 我的口 我的腳和我的手
都要為耶穌而活
我的心 我的靈 我的智慧和能力
都要為耶穌而活

主喜悅的事 我都要去做
凡事從心裡為主做
主不喜悅的 我不看不說
不想不聽也不做

我的雙手 為主做工
求主恩上加恩
我的雙腳 為主奔走
求主力上加力

我的意念 求主保守
給我清潔的心
我的口中 充滿讚美
我要為主而活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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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  1.       論姦淫(太五27–30;出二十14)。耶穌肯定了神律法的聖潔,並解釋說這條誡命的目的,是要顯出性的聖潔和人心的罪惡。神創造了性,也保守性。他有完全的主權制定其準則,也有完全的主權懲罰違背他律法的人。他制定性的準則不是要剝奪我們享受性的權利,相反,他是要祝福我們。在他的每一個“不准”背後,都有一個“應當”。 性的污穢始于人心的欲望。與論殺人一樣,耶穌並不是說色欲等同於姦淫,所以色欲填胸的人不如真去犯姦淫。欲望不等於行為,然而,從屬靈的角度看,它們又是一樣的。耶穌所說的“看”不是指偶然一瞥,而是懷著淫念持續注視。男人可能對漂亮女子匆匆一瞥,知道這女子的美麗,卻沒有起貪欲。但耶穌描述的那人看女子是帶著滿足其內在肉欲的目的,以此代替姦淫的行為。那不是偶然的,而是蓄意的。 我們怎樣才能得勝呢?只有潔淨內心的欲望(欲望導致行動),約束肉體的行為。顯然,我們的主不是從字面上談論“手術”,因為那並不能解決心裡的問題。論到性犯罪,眼睛和手通常是罪魁禍首,因此必須約束它們。耶穌要求我們“毅然決然地和罪決裂!不要藕斷絲連——要立刻切除!”屬靈的手術比肉體的手術更重要,因為肉體的罪行可能會帶來永恆的審判。
  2.       論休妻(太五31–32)。本段為5:21–48耶穌六段教導的第三段,所針對的是申24:1–4所衍生的規定,耶穌在5:32數次提到「淫亂」、「淫婦」、「犯姦淫」,暗示本段的教導與前一段針對「不可姦淫」的教導有關,可視為前者在婚姻方面的意義。耶穌在5:32指出,除非妻子有不貞的問題,不可休妻,暗示若沒有不貞的問題,婚約不可廢棄。事實上當時通行的猶太律法規定,如果發現有婚前的淫亂或姦淫,必須解除婚約。在舊約時期,無論上述哪種情況,結果必是處死(申二十二20〜22),到了羅馬統治時期,就執行不下去了。二人結合之後便永遠成爲一體的思想是來自創世記二24。所以,妻子犯了姦淫之後將她休棄,只不過是認定舊的婚約由於新的結合而吿終結的事實,這本來就是法定的。可是,撕毀一個未受損害的婚約,這種「休妻」是絕對禁止的。要想在一個把休妻視爲正常的社會裡實現這一絕對的理想,免不了在牧養的工作中會引起嚴重的問題,造成人們對此過分的敏感。可是,問題迴避不了,婚姻不得拆散,「至死才分離」,這是神的旨意,耶穌對神的旨意做出了絕對性的宣布,不嚴肅對待耶穌的宣布是不行的。

默想:

我留意到自己觀看他人時的心思變化與動機嗎?耶穌在此的教導,對我有何提醒?我承認自己有很多不潔的念頭,不能控制自己眼目的情慾。有人說,我們雖然不能禁止鳥在頭上盤旋,可是一定可以禁止牠們在頭上搭窩。不制伏眼目的情慾,就很可能導致犯姦淫,很多婚姻的失敗,就是來自多看了不該看的,以至於外遇。許多基督徒領袖也在「色」字上跌倒,我自己深以為戒!要好好約束自己與姊妹之間的互動,無論是行為或是意念。

禱告:

主啊,求祢使我制伏眼目的情慾,好好約束自己與姊妹之間的互動,無論是行為或是意念。保守我的婚姻,潔淨我的心懷意念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