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5日靈修

3月5日靈修

論到殺人和恨人

馬太福音5:21-26

詩歌:彼此連合

1. 兄弟相愛相親,
須要心誠意真,
彼此連合,同意同心,
正如天上良民。
2. 在父寶座之前,
盡心盡力祈求,
彼此矜憐,彼此體恤,
互相安慰憂愁。
3. 我也將你體諒,
你也代我擔當,
倘或見人,愁苦非常,
大家都要心傷。
4. 在天永無愁苦,
罪孽毫無存留,
愛心全備,情誼深厚,
永享快樂無休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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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在他所要賜下的新生命的亮光下,耶穌選出了六條重要的舊約律法,向他的子民解釋了它們的含義。耶穌帶來了根本的改變,卻沒有改變神的標準:他看重的是人心的態度和意圖,而不單單是外在的行為。法利賽人宣稱義建立在特定的行為之上,但耶穌指出義的焦點是內心的態度。 同樣,在關於罪的問題上,法利賽人列出了哪些行為是有罪的,但耶穌解釋說罪是來自內心的態度。心生憤怒就算為殺人;心生色欲就算為姦淫。那些聲稱“遵行登山寶訓”的人可能沒有意識到,登山寶訓比十誡更難遵行。

  1.     論殺人(太五21–26;出二十13)。聽說大多數謀殺者都是“衝動犯罪”,他們對朋友或親戚心懷忿怒而實施了謀殺。耶穌不是說生氣導致殺人,而是說生氣就是殺人。 的確有對罪而發的義怒(弗四26),但耶穌批評的是不聖潔的憤怒。他在馬太福音五章22節所用的詞含義是“持續的憤怒,內心所懷的怨恨。”馬太描述這種罪性的經歷有如下幾個過程:首先是無緣無故的憤怒,這憤怒繼而爆發變成咒駡:“拉加——白癡!”咒駡又火上澆油,以致人說出“魔利——叛徒!” 憤怒是如此愚蠢的事。它把我們變成破壞者,而不是建造別人的人。它奪去我們的自由,讓我們淪為囚犯。凡恨人的,就是在心裡殺人(約壹三15)。 這不是說既然我們恨人,在心裡犯了罪,不如乾脆把所恨的人殺了。顯然,罪惡的感受不能成為罪行的藉口。有罪的憤怒使得我們不能與神、與弟兄相交,但它沒有把我們送進監牢,成為殺人犯。可不止一個人因為不能控制自己有罪的憤怒而殺人,淪為階下囚。我們必須誠實面對憤怒,向神承認自己的罪。和弟兄鬧矛盾的,總要迅速找到他,把問題解決掉。拖得越久,越被捆綁!拒絕與人和好,就是將自己打入可怕的監牢。俗話說得好,拒絕原諒弟兄就是拆毀自己必過的橋樑。

默想:

我是個容易動怒的人嗎?我想是的,曾經為自己找藉口,說是到了憤怒中年,也有人說我是「暴君」,我意識到自己因為過去在職場養成的壞習慣,就是用怒氣迅速解決問題。以至於把假裝發怒當成了手段,當然衝突或是爭執不一定是真發怒,但是失控的怒氣卻是從心靈發出的苦毒。心生憤怒就算為殺人,這的確是根本做不到的高標準,我意識到自己需要悔改,登山寶訓照出我是個無可救藥的罪人,除非生命改變,否則老我在罪的轄制下,只會變本加厲,所以我要更加倚靠聖靈,制伏自己的怒氣。拒絕與人和好,就是將自己打入可怕的監牢。我經驗過不只一次,也看到別的基督徒領袖在這個牢獄中監禁多年,自己深以為戒!

禱告:

主啊,求祢使我不要拒絕與人和好,將自己打入可怕的監牢。我是個無可救藥的罪人,求祢使我生命改變,更加倚靠聖靈,制伏自己的怒氣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