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4日靈修

3月4日靈修

論到律法和先知

馬太福音5:17-20;路加福音16:16-17

詩歌:祢的話

我將祢的話語,深藏在我心;
免得我得罪祢,免得我遠離。
哦主啊!與我親近,我愛祢聲音,
作我腳前的燈,作我路上的光。
(副歌)
天地將要過去,祢的話卻長存,
天地將毀壞,祢的話卻長新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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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耶穌的教導絕非廢掉律法或先知,而是成全這一切,因耶穌來世間所宣告的天國(對照4:17,23),是要展現出 神藉律法與先知所表明的旨意(5:17),因此律法與先知在這天國中,仍有其效力與權威。所以耶穌的門徒必須竭力遵行,並教導他人律法中的這些誡命(5:18–19),同時言行要展現出這些誡命真正預期的義。門徒有這樣的義,方能符合天國的義的標準,且超越文士與法利賽人按他們自己對律法的理解所實踐出來的義(5:20)。聽到主耶穌宣佈神祝福什麼樣的人時,人們一定在心裡嘀咕:“可我永遠不可能達到這個標準。我怎樣才能有這樣的義呢?這樣的義從何而來?”他們開始思考耶穌的教導和他們平生所受的教導有什麼關係,又和摩西與律法有什麼關係。 神在摩西律法中陳明了聖潔生活的標準。法利賽人為律法辯護,竭力遵守律法。但耶穌說,真正蒙神悅納的義必須超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——在這些普通百姓看來,文士和法利賽人是當時社會上最聖潔的人!如果連他們都不能獲得真正的義,其他人還有什麼指望呢? 耶穌描述了人與律法的三種關係,來解釋自己對律法的態度。

(1)致力於廢除律法(太五17a)。耶穌清楚指出,他來是為了尊崇律法,幫助神的百姓熱愛、學習並活出律法。他不接受宗教領袖虛假的義;他們的義只是一個外在的面具。他們的信仰是一種僵死的儀式,而不是真實的關係。它是虛假的,無法在別人生命中帶出活潑的信仰。它讓人漸漸失掉謙卑,變得驕傲;帶人離開自由,走向捆綁。

(2)致力於成全律法(太五17b)。耶穌在生命的各個層面成全了神的律法。耶穌並未與律法抗爭以廢除律法,與此相反,他通過成全律法來廢除律法!因為律法在基督裡得到了成全,因此我們不再需要人手所造的殿(徒七48及以下),也不再需要宗教儀式(西二10–13)。 我們怎麼可以成全律法呢?就是順服聖靈,讓他在我們的生命裡動工(羅八1–3)。聖靈使我們能在日常生活中經歷到“律法的義”。這並不是說我們活出了無罪、完全的生命,而是說靠著聖靈的大能,基督透過我們活出他的生命(加二20)。 在八福中,我們看到了耶穌基督完美的品格。他從不需要為自己的罪憂傷,因為他是無罪的,但他仍“多受痛苦,常經憂患”(賽五十三3)。他也從不需要饑渴慕義,因為他是神的聖子,但他卻喜愛父的旨意,並以遵行父的旨意為滿足(約四34)。要經歷八福所說的義,唯一的途徑就是依靠基督的能力。

(3)致力於踐行並教導律法(太五19)。這不是說我們應當專攻舊約而忽略新約!哥林多後書第三章清楚指出,我們是新約的執事。但律法也有它合宜的服侍(提前一9及以下),那並沒有違背神恩典的榮耀信息。耶穌希望我們更多認識神的義,順服並向他人分享神的義。神的道德律法並沒有改變。我們不是出於懼怕而遵行外在的律法。今天信徒是出於愛而遵行內在的律法,並且活出它來。聖靈指教我們神的道,使我們有能力遵行。罪仍舊是罪,神也對罪施行懲罰。事實上,我們如今領受了更多的教導,得到了更多,理當擔負起更多的責任。

路16:16-17所說律法和先知“到約翰為止”,因為約翰將救主介紹給以色列民,宣告了神國的到來。但這並不意味著律法變得不可信或被廢掉,因為在耶穌基督裡,律法已經被成全了(太五17–20)。法利賽人以嚴格遵守摩西律法而自傲,卻沒有接待摩西寫到的救主!

默想:

身為基督徒的我,是否留意自己的生活見證?我的義是否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?主耶穌的教訓是Paradox反合性的,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有時候會太強調因信稱義,反而忘了行義。行事為人要與所蒙的恩相稱,因為基督的義不是虛無縹緲的,而是可以實踐的。

禱告:

主啊,求祢使我留意自己的生活見證,不要成了光說不練的基督徒,也能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相稱,因為祢的義不是虛無縹緲的,而是可以實踐的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