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5日靈修

3月15日靈修

眼睛是身上的燈

馬太福音6:22-23;路加福音11:34-36

詩歌:開我的眼

  1.     開我眼睛使我看見,神的真理為我彰顯;

求將奇妙秘鑰交我手,解除捆鎖使我自由。

  1.     開我耳朵使我聽見,恩主所賜真理之言;

當此佳音蕩漾我耳中,一切虛偽頓失影蹤。

  1.     開我的口能嘗主恩,見證真理滿有熱忱;

開我心竅好讓我準備,與人分享主愛豐美。 

(副歌)

我今安靜專心等候,惟願我主旨意成就;

懇求聖靈開我眼睛,光照引領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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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(2)  6:22–23藉由「單一的眼」與「邪惡的眼」的對比,指出慷慨好施與貪婪吝嗇兩種不同的生活態度,暗示積攢地上財寶的(6:19),帶來的是貪婪吝嗇的生活,但慷慨好施的,卻是在積攢天上的財寶(6:20)。此處的對觀經文為路11:34–36。財富不僅奴役人的心靈,還奴役人的頭腦(太六22–23)。聖經常用眼目來象徵內心的意念。眼睛若能準確地聚焦于光源,身體就能行動自如。眼睛若不能聚焦,身體就不能平穩地行動。看著兩個方向前進是不可能的。 我們生活的目標若是為了賺取物質的財富,我們裡面必定是黑暗的。但我們的人生觀若是侍奉和榮耀神,我們裡面就有光。裡面的光若變成黑暗,我們就被黑暗所控制了。眼見決定結局。

路11:34-36也說明,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的時候,我們的眼睛就被打開,光照耀進來,我們就成為光明之子(約八12;林後四3–6;弗五8–14)。我們要利用這光,持有單一篤定的信仰觀。如果我們一隻眼看屬神的事,另一隻眼看世界(約十二16),光就會變成黑暗!基督徒沒有“朦朦朧朧的生活”,神要求的是完全的降服和順服(路十一23)。我們每個人不是被光明影響,就是被黑暗控制。可怕的是有些人心裡剛硬,違背神,以致不能區分光和暗!他們以為自己在跟從光,其實追隨的是黑暗。文士和法利賽人學習律法時自稱“看到了光”,但其實他們是活在黑暗中(見約十二35–50)。

默想:

我全身是光明的嗎?我需要自我省察,是否常常求聖靈光照引領,行在光明中?我知道心靈的眼睛要明亮,必須倚靠聖靈行事,而耶穌基督就是那真光,我要緊緊跟隨祂。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讓我心靈的眼睛明亮,得以倚靠聖靈行事,我要緊緊跟隨祢,常常求聖靈光照引領,行在光明中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