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0日靈修

3月10日靈修

論到暗中的施捨

馬太福音6:1-4

詩歌:我曾捨命為你

  1.     我曾捨命為你,我血為你流出,

救你從死復起,使你眾罪得贖;

為你,為你,我命曾捨,你捨何事為我?(x2) 

  1.     我曾離父家庭,並我榮光寶座,

淒涼悲哀獨行,在此暗世經過;

為你,為你,天家曾捨,你捨何福為我?(x2) 

  1.     我曾大受苦難,非人口舌能說,

臨刑身同罪犯,救你地獄得脫;

為你,為你,我身曾捨,你忍何辱為我?(x2)

經文:

請視需要,選擇視聽或閱讀經文。

播放視頻

靈訓:

「禱告」、「禁食」、「施捨」三者,確為耶穌時代的猶太教極為重視、認為需戮力實踐的「義」,但「義」並不限於此三者,尚可包括悔罪、探視病人、接待、安慰喪親之人等,故此處耶穌是以這三者為代表來教導。 在對這三者的教導之前,耶穌首先在6:1提醒門徒:「義」的目的不是為炫耀自己、追求大眾讚美,那是假冒為善的人做的(見6:2,5,16);「義」是為了榮耀天父(5:16),故此門徒應默默地幫助他人,私下專注地向天父禱告,單單在天父面前為了悔罪或代求而禁食,不求人的看見,只求天父「暗中察看」,給予賞賜(見6:4,6,18)。 結構上,6:2–4、6:5–6、6:16–18用了類似的格式:均開始於「你們……的時候,不可……」(6:2,3、6:5、6:16),用以指出錯誤的方式與心態,並指出「他們已經得到了他們的賞賜」(6:2、6:5、6:16),接着用「要……」(6:4、6:6、6:17)來指出正確的實踐,並以「你父在暗中察看,必然報答你」作結(6:4、6:6、6:18)。 本段的教導與5:21–48均強調內心動機的重要,但兩處所着重的,則有所不同:5:21–48關切的是,面對他人時,言行應有的動機(棄絕仇恨、忿怒、淫念、虛假、報復等);本段則強調,一切「義」的實踐,最終的目的不是得人的認可,而是單單為了 神的稱許。周濟窮人、禱告和禁食是法利賽人信仰中重要的操練。耶穌並不是譴責這些做法,而是提醒人要帶著正確的心去做這些事。法利賽人想憑藉施捨來換取神的喜悅和人的注意,這些動機是錯誤的。再多的施捨都不能買到救恩,因為救恩是神的恩賜(弗二8–9)。為人的讚揚而活同樣是愚蠢的,因為人的榮耀不能長存(彼前一24)。只有神給的榮耀和讚美才是真正重要的! 周濟窮人本是一樁好事,只是人的罪性實在太微妙,以致這樣的事也能被它所玷污。如果施捨是為了博得人的讚賞,我們難免會像法利賽人那般招搖,故意引人注目。但如果是為了在愛中服侍神並討他的喜悅,我們就會奉獻我們的禮物,而不求惹人注目。結果,我們的靈命不斷成長,神會得著榮耀,他人也會得著幫助。如果動機不對,即便捐出去的錢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,也會使人失掉神的祝福和獎賞,並奪去神當得的榮耀。

默想:

我是否也曾經為人的讚揚而活呢?記得看過一些高調行善的人,總是喜歡站在鎂光燈下接受訪問,家中高高掛著牌匾:「樂善好施」、「積善之家」等等。但是主卻要我施捨的時候,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, 我想起自己高中和大學的時候,也曾經接濟過一位身體殘障的同學,在巴黎求學的時候也是如此,並不吝於分享我僅有的財物。我並不是在施捨,因為我把他們當成朋友、當成兄弟。相反地、我不太喜歡施捨給街頭的遊民,因為覺得他們是陌生人,可能只是騙錢的。當我省察自己的動機時,也會自責,因為施捨的時候,仍然期待人的讚揚,仍然會因為自己有同情心而沾沾自喜。其實施捨的動機應該是因為主耶穌替我還清了罪債,天父的恩典更是數算不盡,因此不能自私地活著。然而,靠自己不自私根本不可能!只能靠主,施捨時分享的是主的愛。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替我還清了罪債,更謝謝天父數算不盡的恩典,求祢赦免我在施捨的時候,仍然期待人的讚揚,仍然會因為自己有同情心而沾沾自喜。幫助我不要自私地活著,施捨時分享主的愛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