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4日靈修

文士和法利賽人

馬太福音23:1-36;馬可福音12:38-40;路加福音20:45-47

詩歌:潔淨我

1. 懇求救主,鑒察知我心思,求主今試驗,知道我私意;
若在我心,隱藏罪惡念頭,洗去諸般不義,使我自由。

2. 讚美我主,因將我罪洗清,願主的真道,使我心潔淨;
求主以火,焚盡以往羞情,我今所求所望,榮耀主名。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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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馬太福音的敘事接著說,這是主公開傳講的最後一篇信息。他嚴厲譴責那些虛假的宗教,它們打著真理的幌子招搖過市。一些聽眾聽到他的話肯定很震驚,因為在他們眼中,法利賽人是義人。 或許我們有必要提醒自己,並非所有的法利賽人都是偽君子。當時約有六千個法利賽人,這還沒算為數更多的“追隨者”,他們並不是這個群體的正式成員。大多數法利賽人是中產階級商人,他們追求真理和聖潔的心志是誠懇的,這點毋庸置疑。“法利賽人”這個名字來自於一個詞,意思是“分別出來”。法利賽人將自己與外邦人、不遵行律法的“不潔淨的”猶太人(“稅吏和罪人”,路十五1–2),以及任何反對在生活中遵循傳統的人分別開來。 在法利賽人中,有一些人尋求真正屬靈的宗教。尼哥底母(約三,七50–53)、亞利馬太人約瑟(約十九38及以下),還有馬可福音十二章32至34節提及的無名文士,都屬這類人。甚至迦瑪列也對新成立的教會表現出極大的寬容(徒五34及以下)。但是,他們當中的大多數卻是利用宗教來抬高自己,牟取利益。難怪耶穌譴責他們。他的信息分為三個部分。

一、 對眾人的解釋(太二十三1–12) 在這部分,耶穌指出了法利賽教派的本質錯誤。

  1. 他們對義的觀念是錯誤的(太二十三2–3)。首先,他們的權柄不是自己的。“文士和法利賽人自己坐在摩西的位上”是直接的字面翻譯。聖經沒有記載神賜給這個群體任何的權柄。他們唯一的權柄就是神的話語。因此,凡法利賽人出自神話語的教導,人都應當聽從,然而,人不能遵守他們所定的傳統和規條。 在法利賽人看來,義意味著在外表行為上合乎神的律法。但他們卻忽略了裡面心靈的光景。他們的宗教是由遵行一系列的規條組成,這些規條支配著他們生活中的每個細節,甚至包括怎樣處理碗櫃裡的香料(太二十三23–24)。法利賽人說話謹慎,也注重宗教儀式,但他們沒有從心裡遵行律法。神喜愛的是“內裡誠實”(詩五十一6)。教一套做一套就是假冒為善。
  2. 他們對服侍的觀念是錯誤的(太二十三4)。對他們而言,服侍就意味著把律法傳給眾人,加重他們的擔子。換句話說,他們對人嚴苛,卻寬以待己。耶穌來是為了減輕人的負擔(太十一28–30),但律法主義的宗教總是加添人的擔子。耶穌從不要求我們去做任何他自己沒有做過的事。法利賽人吩咐別人,自己卻不去行。他們不是屬靈的領袖,而是偽善的宗教獨裁者。
  3. 他們對偉大的觀念是錯誤的(太二十三5–12)。在他們看來,成功意味著人的認可和稱讚。至於神是否認同,他們並不關心。他們利用宗教來吸引人的注意,而不是榮耀神(太五16)。他們甚至用宗教飾物來顯示自己的虔誠,“經文匣子”就是其中的一種。這是一種小型的皮盒子,法利賽人把一些經文放在裡面。他們照字面遵守申命記六章8節和十一章18節的教導,將這些匣子戴在額頭和手臂上。他們也故意加寬衣裳上的“繸子”(民十五38;見太九20)。 他們還認為地位是偉大的標誌,因此尋求會堂裡的高位、筵席上的首座。其實,一個人坐在哪裡與他是誰沒有任何關聯。愛因斯坦寫道:“不要追求成為成功的人,而要追求成為有價值的人。” 在他們看來,尊稱也是偉大的標誌。“拉比”的意思是“偉大的人”,宗教領袖對這個稱呼垂涎三尺。(今天的宗教領袖則貪求榮譽博士學位。)耶穌禁止他的門徒受拉比的稱呼,他們都是弟兄,只有耶穌是他們的教師(“夫子”,太二十三8)。在耶穌基督的主權之下,神的兒女在屬靈上都是平等的。 耶穌也禁止他們用“父”這個稱呼提及屬靈的事情。這當然不是說不可以稱自己的身生父親為父,而是不能以此稱呼屬靈領袖。保羅自稱為“屬靈的父”,是因為他用福音生了眾人(林前四15),可他並沒有叫人這樣稱呼他。 耶穌禁止的第三個稱呼是“師尊”(太二十三10)。師尊的意思是“嚮導、指導、領導”。它和欽定本聖經馬太福音二十三章8節翻譯為“夫子”的不是同一個詞。夫子的意思是“老師”,而師尊的意思是“走在前面領路的”。或許現今的同義詞就是“權威”。神把屬靈領袖放在教會中,但他們絕不能取代神在我們生命中的位置。一個真正的屬靈領袖帶人走向自由,走向與基督更親密的團契,而不是用自己的思想和信仰來束縛人。 真正的偉大在於服侍他人,而不是強迫別人服侍自己(約三30,十三12–17)。真正的偉大不是製造出來的,它只能來自於神,就是我們順服神的時候。我們若高抬自己,神必使我們降卑;我們若降卑自己,到了時候,神必叫我們升高(彼前五6)。

二、 對法利賽人的譴責(太二十三13–36) 我們絕不要以為耶穌是大發脾氣、極其憤怒,才說出了這些譴責的話。對法利賽人的罪及其帶給人的影響,耶穌當然感到生氣。但他的態度卻是十分痛苦悲傷的,因為法利賽人被蒙蔽,看不到神的真理和自己的罪。 或許閱讀這“八禍”的最好方法,就是比照馬太福音五章1至12節的“八福”。在登山寶訓中,主描述了真正的義;而在這裡,他描述了虛假的義。

  1. 關上天國的門——進入天國(太二十三13,五3)。靈裡貧窮的人進入天國,居心驕傲的卻把自己關在門外,甚至不讓別人進去。這個希臘動詞表明,有人一直想進去,卻無法進去。自己不能進天國已經夠糟了,堵在路上不讓他人進去更加糟糕。法利賽人用人制定的傳統取代神的真理,他們“把知識的鑰匙奪了去”,關上了救恩的大門(路十一52)。
  2. 破壞的人受刑罰——哀痛的人得安慰(太二十三14,五4)。有些馬太福音的抄本沒有這節經文,但這句話在馬可福音十二章40節和路加福音二十章47節可以找到。法利賽人不為自己的罪哀慟,也不與貧乏的寡婦同哭,反倒占人便宜,奪人財物。他們利用宗教來“藏著貪心”(帖前二5)。
  3. 驕傲使靈魂走向地獄——溫柔的人承受地土(太二十三15,五5)。入教就是因故改變宗教信仰。法利賽人走遍洋海陸地,帶人歸入他們律法主義的體系,卻不能把人帶到永生神的面前。他們沒有拯救靈魂,反叫他們被定罪! “地獄之子”等同于“魔鬼之子”,耶穌這樣稱呼法利賽人(太十二34,二十三33;約八44)。“魔鬼之子”指的是拒絕神救贖之道(因信耶穌而稱義)的人。無論屬哪個宗教體系,這樣的人有一個共同點:就是標榜自己的義。歸信他們的人往往比他們的領袖還熱心,然而這“加倍的委身”帶來的只是加倍的刑罰。這些人以為自己在走向天堂,實際上卻在向地獄邁進,這是何等悲慘!
  4. 貪圖利益——渴慕成聖(太二十三16–22,五6)。“瞎眼領路的”是對法利賽人十分貼切的描述,一定會讓聽眾會心一笑。耶穌之前也這樣形容他們(太十五14)。法利賽人看不到生命真正的價值,顛倒了優先次序。他們喜愛起誓,用聖物——比如聖殿中的金子或祭壇上的禮物,來給誓言添加籌碼,卻不會指著聖殿或祭壇本身起誓。但正是聖殿讓金子成聖,是祭壇讓禮物成聖。他們將神排除在他們的優先等級之外。 耶穌知道這些人貪愛壇上的金子和禮物,這就是他們實行“各耳板”的緣由。按照這個規定,獻給神的任何東西,人不可再用(太十五1–9;可七10–13)。這些人不是在尋求神的義;他們貪圖利益。他們製造出的“宗教體系”使其在搶奪神和人的同時,仍能維持聲譽。
  5. 拒絕憐憫——得到憐憫(太二十三23–24,五7)。法利賽人對細枝末節的事斤斤計較。他們為生活的每個瑣碎層面設定了規矩,卻將重要的事拋在腦後。律法主義者通常都是這樣,他們固守細節,卻無視大的原則。法利賽人給無辜的百姓定罪,將這樣的事視為平常,但他們卻不敢進彼拉多的衙門,恐怕染了污穢(約十八28)。舊約律法明明地規定了十一奉獻(利二十七30;申十四22及以下)。早在律法被賜下以先,亞伯拉罕就開始十一奉獻(創十四20),後來雅各也效法他祖父的榜樣(創二十八20–22)。哥林多後書八章至九章給出了基督徒在恩典之下奉獻的原則。我們不應單單滿足於獻出所得的十分之一,更要出於愛而將奉獻帶到主的面前。 神喜悅的是公義、憐憫和信實,這些重要的品質不是遵守規條可以替代的。注重細節沒有錯,但是在屬靈的事上,我們絕不能失掉優先次序的意識。耶穌譴責的不是十一奉獻本身,而是人用律法的條條框框阻礙自己發展出真正的基督徒品格。
  6. 內心污穢——清心(太二十三25–28,五8)。耶穌講了杯盤和墳墓兩個比喻,它們說的都是一個意思:外表乾淨,裡面污穢。試想想用肮髒的杯盤盛裝食物會怎樣!凡你放進杯盤裡的東西,都會被弄髒。法利賽人謹慎地把外面弄得乾乾淨淨,因為那是人能看見的部分,他們追求的正是人的稱讚。但神是看內心(撒上十六7)。神往裡看,看到的卻是“勒索和放蕩”(太二十三25)。 猶太人非常謹慎,不去觸碰死屍以及任何與死者有關的東西,因為那會令他們在禮儀上不潔淨(民十九11及以下)。他們粉飾墳墓,令其醒目,以免有人不慎被玷污。逾越節期間,這一風俗尤其盛行。外表潔白,裡面卻充滿死亡和污穢,這真是對假冒為善者的形象寫照! 主應許說,“清心的人有福了”。“你要保守你心,勝過保守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,是由心發出。”(箴四23)慕迪說過,“我若注重自己的品格,名聲就不致受損。”法利賽人卻是為名聲,而不是為品格而活。
  7.  逼迫人的是魔鬼之子——製造和平的人和為義受逼迫的人,是神的兒女(太二十三29–33,五9–12)。耶穌稱法利賽人為“蛇類、毒蛇之種”,就是把他們列為撒但的同類,因為撒但就是蛇(創三1及以下)。在稗子的比喻中,耶穌明確指出撒但有它的家族(太十三38)。它是殺人的,是說謊的(約八44),它的子民也跟從它的榜樣。法利賽人一樣是說謊的(太二十三30)、殺人的(太二十三34)。 為殉道的人建造、修繕並裝飾墳墓,是法利賽人的傳統。但是殺害這些人的正是“他們的祖宗”!這不是指血緣意義上的祖宗,而是指他們“屬靈的祖宗”,就是過去世代裡和他們一樣的偽君子。 世上總有假冒的信徒,該隱是第一個(創四1–15;約壹三10–15)。法利賽人和他們的同類以“宗教”的名義流義人的血,他們有罪了。舊約中第一個被殺的義人是亞伯(創四),最後一個是先知撒迦利亞(代下二十四20–22。作者注:希伯來聖經最後一卷書是歷代志下,而不是瑪拉基書)。 這漫長的殺戮歷史會有怎樣的結局?結局就是可怕的審判!當罪惡之杯滿盈時,“這個世代”(“毒蛇之種”,太二十三33)將要嘗到神的忿怒(創十五16;太二十三32)。耶路撒冷被毀時,這個審判已經部分臨到,餘下的將要在永恆裡被追討。 回顧主口中的這些可悲的禍患,我們就會明白為什麼法利賽人是他的敵人。主強調人的內心,法利賽人卻關注外在的表現。他教導人按原則來過屬靈生活,法利賽人在意的卻是清規戒律。他用品格來衡量人的靈命,他們卻用宗教活動以及外表遵守律法為標準來衡量人。他教導謙卑和舍己服侍,他們卻驕傲自大,利用別人來成就自己的私欲。耶穌的聖潔生命暴露了法利賽人的假敬虔和膚淺的信仰。他們不願走出黑暗,反而一心想著撲滅真光,只是他們失敗了。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敘事也相仿。

默想:

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譴責會不會太嚴厲了?這個世代似乎不喜歡被譴責,甚至反過來挑剔態度太嚴厲。到底我可不可以發義怒呢?當我譴責別人,自己又能不能做到呢?其實主所譴責的是法利賽人的虛假,是的,我也會假裝聖潔,尤其在教導聖經的時候,連自己都相信自己可以做到。原來法利賽人不是用來貼別人標籤的稱謂,而是自我反省的儆戒!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對法利賽人的譴責。求祢幫助我不要用來貼別人標籤,而是自我反省的儆戒!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