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日靈修

兩條最大的誡命

馬太福音22:34-40;馬可福音12:28-34

詩歌:深深愛祢

我生命中最渴望的一件事
切慕你,單單尋求你
用我全心全意,用我全力愛你
敬拜你讓你榮耀充滿全地
深深愛你,耶穌
深深愛你,耶穌
我愛你超越生命中一切
深深愛你,耶穌
深深愛你,耶穌
哦!我愛你,耶穌

經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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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訓:

馬太福音的敘事接著說,

三、關於律法的倫理問題(太二十二34–40) 法利賽人大概很樂意看到老對頭撒都該人困窘難堪。他們的一個成員對主和他的回答表示尊重(可十二28),於是問了一個問題,“夫子,律法上的誡命,哪一條是最大的呢?”(太二十二36)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,他問這個問題是出自真誠和謙卑。 這不是什麼新問題,就這個問題文士已經爭論了好幾個世紀。他們從律法中整理出613條誡命,其中248條是積極去行的,另外365條是禁戒人行的。沒人敢指望能明白並完全遵行所有誡命。因此,為了省事兒,專家們乾脆將誡命分為“重的”(重要的)和“輕的”(不重要的)兩類。在他們看來,人應該特別留心“重的誡命”,至於那些瑣碎的誡命,大可不必掛在心上。 這個方法背後的謬誤是顯而易見的:只要違背一條律法,無論輕重,在神面前就算為有罪。“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”(雅二10) 耶穌引用“示瑪”(Shema,申六4)來回答他,這是每個正統猶太人每天都要念誦的信仰宣言。(Shema一詞來自希伯來語,意思是“聽”。信仰宣言開頭就是:“以色列啊,你要聽!”)最大的誡命是愛神,就是用我們所有的一切——心思、靈魂、意志、能力、財產和服侍來愛神。愛神不是“對他產生好感”,因為真愛不僅關乎心思,還關乎意志。哪裡有愛,那裡就有侍奉和順服。 然而,愛神與愛鄰舍是不可分割的,因此耶穌接著引用利未記十九章18節,把它與示瑪放在同等位置。所有的律法和先知都以這兩條誡命為總綱。我們可以補充說,新約書信的教導也認同這一觀點。一個人若真正愛神,他必定也愛他的弟兄和鄰舍(約壹三10–18,四7–21)。 我們若與神有正確的關係,遵守他的命令就不成問題。愛是順服的基礎。事實上,全律法都包在愛裡了(羅十三8–10)。我們若愛神,就會愛鄰舍;我們若愛鄰舍,就不願做任何傷害他的事。 但是,耶穌這個精妙的回答中還包含了更深的意思。猶太人懼怕偶像崇拜。當耶穌宣告自己是神時,他們之所以反對耶穌,是因為不敢崇拜受造之物。耶穌接受人的崇拜,並不責備那些尊榮他的人。這是偶像崇拜嗎?絕對不是,因為他就是神!如果律法要求我們愛神、愛鄰舍,那猶太人愛耶穌就不會有什麼差錯。但是相反,他們卻圖謀殺害他。耶穌曾對他們說:“倘若神是你們的父,你們就必愛我”(約八42)。他們接受律法的權柄,卻拒絕在生活中遵行律法。 最初發問的那個文士看起來是誠實真誠的人。並非所有法利賽人都是假冒為善的。他公開贊同耶穌(可十二32–33),這肯定讓他的同伴大吃一驚。耶穌看出這人的心是真誠的,稱讚他有智慧和誠實。這個人已經如此接近天國,後來他是否走完了這條通往天國的路呢?我們相信他會。 此時,耶穌已經回答了三個難題。他處理了宗教和政府的關係、今生和來生的關係,以及神和鄰舍的關係。這些都是基本的關係,我們絕不能忽略主的教導。但還有一個更基本的問題,這次是耶穌向敵人發問。馬可福音的敘事也相仿。

默想:

我是否在愛神愛人兩條誡命上活出基督徒的見證?我其實很慚愧,尤其是愛人如己,其實就像使徒約翰說的,約壹4:20「人若說「我愛神」,卻恨他的弟兄,就是說謊話的;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,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。」全職事奉主之後,最大的虧欠就是愛人如己做得不夠,求主赦免我!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不嫌棄我,揀選我全職事奉主。我最大的虧欠就是愛人如己做得不夠,求主赦免我!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