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日灵修

两条最大的诫命

马太福音22:34-40;马可福音12:28-34

诗歌:深深爱祢

我生命中最渴望的一件事
切慕你,单单寻求你
用我全心全意,用我全力爱你
敬拜你让你荣耀充满全地
深深爱你,耶稣
深深爱你,耶稣
我爱你超越生命中一切
深深爱你,耶稣
深深爱你,耶稣
哦!我爱你,耶稣

经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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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训:

马太福音的叙事接着说,

三、关于律法的伦理问题(太二十二34–40) 法利赛人大概很乐意看到老对头撒都该人困窘难堪。他们的一个成员对主和他的回答表示尊重(可十二28),于是问了一个问题,“夫子,律法上的诫命,哪一条是最大的呢?”(太二十二36)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,他问这个问题是出自真诚和谦卑。这不是什么新问题,就这个问题文士已经争论了好几个世纪。他们从律法中整理出613条诫命,其中248条是积极去行的,另外365条是禁戒人行的。没人敢指望能明白并完全遵行所有诫命。因此,为了省事儿,专家们干脆将诫命分为“重的”(重要的)和“轻的”(不重要的)两类。在他们看来,人应该特别留心“重的诫命”,至于那些琐碎的诫命,大可不必挂在心上。这个方法背后的谬误是显而易见的:只要违背一条律法,无论轻重,在神面前就算为有罪。 “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”(雅二10) 耶稣引用“示玛”(Shema,申六4)来回答他,这是每个正统犹太人每天都要念诵的信仰宣言。 (Shema一词来自希伯来语,意思是“听”。信仰宣言开头就是:“以色列啊,你要听!”)最大的诫命是爱神,就是用我们所有的一切——心思、灵魂、意志、能力、财产和服侍来爱神。爱神不是“对他产生好感”,因为真爱不仅关乎心思,还关乎意志。哪里有爱,那里就有侍奉和顺服。然而,爱神与爱邻舍是不可分割的,因此耶稣接着引用利未记十九章18节,把它与示玛放在同等位置。所有的律法和先知都以这两条诫命为总纲。我们可以补充说,新约书信的教导也认同这一观点。一个人若真正爱神,他必定也爱他的弟兄和邻舍(约壹三10–18,四7–21)。我们若与神有正确的关系,遵守他的命令就不成问题。爱是顺服的基础。事实上,全律法都包在爱里了(罗十三8–10)。我们若爱神,就会爱邻舍;我们若爱邻舍,就不愿做任何伤害他的事。但是,耶稣这个精妙的回答中还包含了更深的意思。犹太人惧怕偶像崇拜。当耶稣宣告自己是神时,他们之所以反对耶稣,是因为不敢崇拜受造之物。耶稣接受人的崇拜,并不责备那些尊荣他的人。这是偶像崇拜吗?绝对不是,因为他就是神!如果律法要求我们爱神、爱邻舍,那犹太人爱耶稣就不会有什么差错。但是相反,他们却图谋杀害他。耶稣曾对他们说:“倘若神是你们的父,你们就必爱我”(约八42)。他们接受律法的权柄,却拒绝在生活中遵行律法。最初发问的那个文士看起来是诚实真诚的人。并非所有法利赛人都是假冒为善的。他公开赞同耶稣(可十二32–33),这肯定让他的同伴大吃一惊。耶稣看出这人的心是真诚的,称赞他有智慧和诚实。这个人已经如此接近天国,后来他是否走完了这条通往天国的路呢?我们相信他会。此时,耶稣已经回答了三个难题。他处理了宗教和政府的关系、今生和来生的关系,以及神和邻舍的关系。这些都是基本的关系,我们绝不能忽略主的教导。但还有一个更基本的问题,这次是耶稣向敌人发问。马可福音的叙事也相仿。

默想:

我是否在爱神爱人两条诫命上活出基督徒的见证?我其实很惭愧,尤其是爱人如己,其实就像使徒约翰说的,约壹4:20「人若说「我爱神」,却恨他的弟兄,就是说谎话的;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,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。 」全职事奉主之后,最大的亏欠就是爱人如己做得不够,求主赦免我!

祷告:

亲爱的主耶稣,谢谢祢不嫌弃我,拣选我全职事奉主。我最大的亏欠就是爱人如己做得不够,求主赦免我!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祈求,阿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