撇下一切所有的
路加福音14:25-33
詩歌:作主工
1. 我願背起主十字架,天天為主死疆場;
只要我能傳此信息-救主被差從天降。
2. 祂曾命我將這福音,高聲傳揚到四方;
直至普世都得聽聞,拯救罪孽慰憂傷。
3. 千人仍舊從未聽聞,萬人從未知主名;
神不許我失ㄧ靈魂,遭主怪責傷主心。
副歌
我要將這大喜福音,帶到最黑暗之邦;
向世人作美好見證,指引罪人歸真光
經文:
請視需要,選擇閱讀或視聽經文。
靈訓:
5. 群眾:虛假的期望(路十四25–35) 當耶穌離開法利賽人的家,有大批群眾跟隨他,但主對他們高漲的熱情不以為意。耶穌知道,群眾中大多數人對屬靈的事絲毫不感興趣。有些人只想看神跡;其他人聽說耶穌給饑餓的人飯吃;還有少數人希望耶穌能推翻羅馬政權,建立神應許給大衛的王國。他們都在期待錯誤的事。 耶穌轉向群眾,講了一篇道,刻意在跟隨者中去蕪存菁。耶穌講得很清楚,他呼召門徒,更在意的是質量而不是數量。在拯救靈魂的事上,耶穌想讓神的家中坐滿(路十四23);至於做他的門徒,主只想要那些願意付出代價的人。 “門徒”是學習者,跟隨老師學習一門手藝或某個學科。我們現代的近義詞是“學徒”,就是通過觀察和操作學習的人。門徒這個詞是耶穌基督的跟隨者最常用的名字,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用了264次。看來,耶穌在得救和做門徒之間做出了嚴格區分。對所有憑信心來的人,救恩都是敞開的,而門徒身份卻只留給願意付上代價的信徒。得救指的是來到十字架前,相信耶穌基督,而做門徒指的是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。耶穌希望罪人得救,越多越好(“坐滿我的屋子”),但他警告我們不要輕忽門徒身份。在他講的三個比喻裡,耶穌明說做門徒要付出代價。 首先,我們要愛基督高於一切,甚至勝過愛自己的骨肉(路十四26–27)。恨這個詞不是指敵對,而是指“愛得較少”(見創二十九30–31;瑪一2–3;及太十37)。我們對基督的愛必須如此強烈,以至相形之下,其他所有的愛就像是恨了。事實上,我們必須恨惡自己的生命,願意背起十字架來跟隨耶穌。 “背負十字架”是什麼意思?它指的是每天與基督在羞辱、受苦和順服神的旨意上認同。它指的是向自己死,向自己的計劃和抱負死,甘心樂意地照神指示我們的方式服侍他(約十二23–28)。“十字架”是我們視之為神對我們生命的旨意、甘願從神那裡領受的某樣事物。一個基督徒把吵鬧的鄰居叫做他當背負的“十字架”,這顯然不明白“向自己死”的含義。 為了解釋為什麼對跟隨者要求這麼苛刻,耶穌講了三個比喻:蓋樓的人、打仗的王和失味的鹽。通常的解釋是,蓋樓的人和打仗的王代表信徒,我們最好在開始前“計算花費”,要不然開了工卻不能完工。但我贊同摩根對這裡的解釋:建造者和王代表的不是信徒,乃是耶穌基督。耶穌才是那位“計算花費”的人,要看我們是不是合適的人,他可以用來建造教會並與敵軍打仗。他若使用那些不肯付代價、三心二意的信徒,是無法完成這大工的。
默想:
我願意撇下一切所有的,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主嗎?耶穌才是那位“計算花費”的人,要看我是不是合適的人,他可以用來建造教會並與敵軍打仗。他若使用那些不肯付代價、三心二意的信徒,是無法完成這大工的。我以前覺得是自己撇下一切,但是現在知道自己其實無力償還主的大愛,自己的十字架自己要背,因為主在他的十字架上已經替我還清罪債!
禱告: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在十字架上已經替我還清罪債!我以前覺得是自己撇下一切,但是現在知道自己其實無力償還主的大愛,我願意撇下一切所有的,求祢使我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主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